就像一件貂皮大衣與金銀配飾本是一體,商家一定要拆開來賣,顧客肯定不答應。但到了強弱對比明顯的房地產市場,處于強勢一方的開發商就可以恣意妄為。面對這一市場亂象,又到了有關部門該出手的時候了
限價時代開發商如何漲價?拆分房價。北京一些新開的精裝修樓盤,通過將價格分成毛坯房和裝修兩部分的方式規避調控,購房者須簽署兩份合同來買房,其中毛坯房部分的合同被開發商用來應對限價政策。
拆分房價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比如,如果按照一份185萬元的未拆分房款的購房合同,購房者首付款最低比例為30%,即56萬元左右。但裝修款和毛坯房款分離后,購房人需要支付48萬元的房子首付款和高額的裝修款,實際首付幾乎增加了50%。另外一個陷阱是,今后購房者如果要賣房被征收個人所得稅,則需要按總房款來繳納,這事實上增加了購房者的稅負。
據了解,開發商之所以在精裝修上做文章,就是希望通過“假降真漲”規避嚴厲的“限漲令”,以便順利取得預售證。但是,這種做法不僅造成了房價“假摔”,而且無形中加大了購房者的負擔和風險。
不少買房人感嘆,開發商真是“鬼”。但求根溯源,不是開發商太“鬼”,而是相關法規政策總是“雷聲大雨點小”。
在地方制度層面上,早在2001年12月起,北京市就實行了《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引導和提倡開發商開發銷售裝修房或提供菜單式裝修。當時媒體分析,大約一年后,毛坯房將淡出房地產市場。此后,上海、廣州等城市要求裝修一次到位,毛坯房不予驗收也不能銷售。也就是說,對于備案是精裝修的樓盤,毛坯房和裝修兩部分的合計價格,才應該是真實完整的房價。
從法律層面上觀察,《建筑法》規定,“未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既然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署了毛坯房購房合同,并且購房首付款按照購買毛坯房的價格計算,表明對毛坯房驗收合格后即能交付使用。但實際操作上,由于是精裝修樓盤,只能待裝修后才能驗收并交付使用。所以,拆分房價訂立兩份合同,與《建筑法》法理相悖。
就像一件貂皮大衣與金銀配飾本是一體,商家一定要拆開來賣,顧客肯定不答應。但到了強弱對比明顯的房地產市場,處于強勢一方的開發商就可以恣意妄為。拆分房價看似是房地產銷售方式的改變,實質上是房產商肆意打法律擦邊球的商業惡行。面對這一市場亂象,又到了有關部門該出手的時候了。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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