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了已經20年或近20年的原地礦部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分別發布的《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政處罰辦法》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將被《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取代,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該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后將發布實施。
據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1993年和1995年,原地礦部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分別發布了《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政處罰辦法》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隨著國土資源管理形勢不斷變化,特別是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后,上述兩個辦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
他表示,自2009年起,國土資源部著手起草制定辦法,經多次調研、論證后形成了現草案稿。
據介紹,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執法監察局近日組織召開論證會,就草案征求專家意見。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地質大學以及君合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學者就草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這位負責人表示,草案主要用于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草案,《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草案》就行政處罰種類、管轄、立案、調查、審理以及作出處罰決定、執行、監督等重點內容作出了規定。
這位負責人說,《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草案》進一步修改后,將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實施。
來源:法制日報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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