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住建委發布第一批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作者:李文蕊    時間:2013-01-22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未取得預售許可擅自銷售、物業企業擅自停止物業服務……這些違法行為將有明確規范的罰款標準。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發布第一批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涉及施工許可、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等方面,按照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對決定適用的罰款標準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規范處罰裁量權是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上位法的相關要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同時也是加強廉政風險防范、促進合理執法、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推動行政爭議化解的需要。

      此次發布的《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試行》,共17條,是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首批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這位負責人說,北京市住建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按照“成熟一批,出臺一批”的原則,逐步推出。第一批裁量基準共17條,其中,涉及施工許可1條,房地產開發2條,商品房銷售4條,物業管理10條。執法人員在進行行政處罰時,應全面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并按裁量基準中劃分的2-4個不同裁量檔位,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比如,此次公布的裁量標準中,對于“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行為,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提出了4檔金額不同的處罰標準;對于“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這三檔不同的處罰標準;對“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行為,根據違法情節和后果,確定了1萬元、5萬元、10萬元三檔不同的處罰標準。這位負責人指出,裁量基準的出臺、落實將對規范執法人員行使處罰裁量權、廉政風險防范,促進合理執法、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來源:中國廣播網  李文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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