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調整143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有“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下放后,實施機關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對于審批權下放后是否是降低了審批標準,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并沒有降低標準,對預售項目的直接影響不大。不過,“下放審批權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審批的難度,有利于增加項目上市量。”張大偉直言。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張絮同樣認為,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的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主要的變化在于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但綜合來看,下放導致的變化其實并不大。因為在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此前經過上一級單位的下放,大多數縣級都擁有預售項目的審批權。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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