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到明年年底,河南省將全部取消經濟適用房。”近日,在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河南省審計廳聯合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河南省住建廳廳長劉洪濤所作的上述表態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河南為何要取消經適房?該省將采取哪些措施來保障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針對這些消費者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有關人士。
計劃
明年全取消
據了解,當日的新聞通氣會主要是通報“保障房空置”、“違規騙取保障房”等內容。此前,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該省《關于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中披露了去年6月份到今年5月份保障房建設方面的情況。
對商丘等6個省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和廉租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顯示,6個省轄市已經建成廉租房1.6萬套,空置8215套,空置率超過一半;共有4390戶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相關待遇,其中816戶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置條件,3139戶違規領取補貼708萬元,435戶不符合廉租房分配條件。
隨后,河南省住建廳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就取消經適房話題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計劃,現在只是逐步減少經適房。有關經適房退市的具體文件目前還沒有出臺。
據介紹,目前河南省計劃分區域逐步取消經適房,明年將全面取消。經適房取消后,政府將大力發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實行兩房并軌,并加強棚戶區改造,共同構成保障房主體。
事實上,作為河南省省會的鄭州市,在保障房建設上已經列出經適房的退市“日程表”。早在2006年,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就曾表示,鄭東新區今后不再建設經適房。去年以來,鄭州市區已暫停新的經適房項目選址,已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項目,須在2013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
原因
違規問題多
河南省住建廳廳長劉洪濤就“河南將取消經適房”的原因歸納有三:一是經適房購買環節存在腐敗現象,不少人違規操作;二是經適房面積雖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買不起,買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積太小;三是經適房政策實施起來有難度。
實際上,經適房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等現象在全國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在經適房政策實施之初,許多高收入家庭購買了經適房,甚至一個家庭可買多套,也有一些經適房被用來出租。而經適房小區戶主擁有寶馬名車、經適房被倒賣、經適房被大量團購等違規現象亦屢有曝光。2005年一調查機構在北京、太原、西安三地開展的一項針對經適房的調查顯示,高達48%的經適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僅為20.55%。
7月18日,國家審計署發布了涉及18個省區市的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66個市縣中,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審計結果顯示,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和挪作他用。66個市縣中,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
現狀
監管有漏洞
據河南省審計廳審計報告披露,該省被調查的6個省轄市2009年至2010年共建成廉租房1.6萬套,其中空置8215套,空置率高達51.3%;同時存在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和發放廉租房補貼,6個省轄市共有4390戶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相關待遇。這些問題是審計部門在審計河南全省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時發現的。此次審計共調查了河南6個地級市的171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涉及資金52億元。
而經適房用地難以落實也是政府萌生退意的重要因素。據了解,目前河南省一些城市出現了有經適房計劃但無用地落實的窘況,一些城市已開始停止對經適房建設項目供地,并要求開發商新開工項目必須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有業內專家認為,此舉不排除地方政府出于對財政收入的考慮,也兼顧了當地政府保障房政績,但日益攀升的土地成本和房價將由老百姓買單。
觀點
存廢有爭議
經適房從誕生之初就備受爭議。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從經適房政策出臺時就不贊成這一制度,他認為,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責任不可推卸,但經適房不明確共有產權性質,取消投資投機屬性,則變成了變相的資源再分配,失去了保障的本質,這種保障的結果只會產生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
對于經適房是否有必要取消,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持否定意見。“各地保障房類型和比例應由地方自己決定,現在提倡以公租房為主,主要是進城務工人員增多,剛工作人群比較適合公租房。”他說,與其他保障房性質不同,經適房在一些住房價格較高的大中城市仍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效方式。從全國來看,老百姓更多希望擁有有產權的房子。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則認為,很多城市已經明確了未來保障房的主要形式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為主,經適房退出是早晚的事。“北京的兩限房、經適房比重在降低,將逐步退出,這在方向上是明確的。”他說,未來銷售的有產權的保障房不是主流,在保障房的形式上應該重點以租賃保障型房源為主。
呼吁
不應一刀切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強勝博士認為,公租房等其他保障房如果管理不當同樣存在違規操作、審查難等問題,也會滋生腐敗。問題在于管理制度和執行力度,應加強準入和監督管理,同時嚴厲查處騙購經適房以及管理人員內外勾結、謀取私利的行為。
河南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勇智表示,對經適房實行“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制度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過去管理不嚴。目前,住建部成立了住房保障司,但只是在政策層面加強了管理。要想根本解決經適房腐敗問題還需要加強立法工作,不但要沒收騙購的經適房,還要給予當事人刑事處罰。
●延伸閱讀
經適房政策沿革
1994年由原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適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經適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隨后出臺的國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經濟適用房”這個概念。經適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價由7項因素 (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約占住宅總量的70%。出售經適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2007年11月19日,原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適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耿記安/整理)
廣東佛山
暫停經適房建設
廣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其中明確提出“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已建的按照只租不售的原則,將其供應對象納入公租房供應范疇”。
根據該《方案》,佛山現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將合并管理,統一歸類為公租房,實行以公租房為主的保障方式。對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戶退出后,可納入公租房管理。已簽訂廉租住房或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的,租賃期滿后應改簽公租房租賃合同。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耿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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