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說,國家稅務總局方面和湖南、湖北制定了新房產稅細則,將對已購的第二套存量房征稅,且計價標準從購買價改為市場價。這意味著大批存量房將不得不每年繳稅,房價將受到沉重打擊。
此前,8月13日,《經濟參考報》也報道了這樣一條新聞:《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文中說:在國務院督察組完成16省市房地產調控督察后,對于房地產調控后續政策出臺的呼聲越來越大。據悉,在既有房產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稅的基礎上,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六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的存量部分恢復征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所以,不要對這項中國樓市殺傷力最大的房產稅新政心存僥幸。
讓我們接著看中國房地產的形勢:7月份,中國70個大中城市的平均房價環比上漲0.14%,是在下降八個月之后連續第二個月走高。房地產銷售正在回暖,7月份銷售面積較上年同期增長14%,為2011年底以來的首次增長。此種形勢必將加快中央實施房產稅新政的速度。我們回過頭去看去年的房產稅試點,其最大的缺陷是不對存量房征收,其結果使該收的稅基僅為實收的0.01%。而今年不同了,那么,到底該不該對存量房征稅?
讓我們對開征房產稅的評價,先從最基本的概念開始:房產稅是個什么稅?全世界所給出的通用的定義是:房產稅是一種富人稅。幾乎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設有這個稅種,并且是國家稅種中最重要的、比重非常之大的稅種。在發達國家,房產稅在國家稅收中所占比重普遍超過了50%。房產稅是國外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占地方財政收入的70%左右,幾乎是國家稅收的命脈所系。而去年中國房地產稅的收入一年僅為23億元,對于去年近10萬億元的中國稅收來說幾乎為零。
房產稅的功能首先是均貧富,因為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在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對于僅有一套自住房的人都是免稅的,或是先收后退的。其次是平抑房價,打擊房產投機。無論是重慶還是上海兩個不同版本的房產稅征收,因為均不對存量房征稅,既不能平抑房價,又難以起到打擊房產投機的作用。對于均貧富,不過是隔靴搔癢。
也就是說,在政策劃定的時間節點之前所購房產,不管你有十套還是八套,一律免征房產稅,僅對時間節點之后所購房產超過所需部分征收房產稅。對存量房不征稅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首先是因為房地產的價值量巨大,所以對房屋和土地的課稅,體現的是稅收公平原則。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存量的課稅,這是房產稅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特征,對存量房不征稅是對房產稅的顛覆和褻瀆。
今后的中國,對于多套房的擁有者來說,養房的費用將超過買房的費用。
來源:齊魯晚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