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場暴雨無意中將首開旗下的北京限價房項目同馨家園“澆”出了原形:頂樓漏水、墻面滲水、小區路面塌陷,甚至連部分樓層承重墻也使用了空心磚,這讓768戶限價房業主失望透頂。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障房建設步伐的加快,由于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和管理方面的經驗不足,導致各地頻繁爆出保障房存在墻體開裂、樓板漏水、使用“瘦身鋼筋”、材料報驗和工序驗收把關不嚴、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等質量問題。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有,2010年北京明悅灣保障房小區因查出嚴重的質量問題,被政府責令推倒重建。不過,據媒體跟蹤報道,到目前為止,該保障房項目因多方面的原因正面臨無限期延期交房的尷尬局面。
除了建設環節的質量問題之外,分配等環節同樣問題重重。據審計署公布的18個省(66個市縣)2011年保障房建設管理情況的審計結果,挪用、截留、縮減、滯留保障房資金存在普遍現象,而且保障房分配存在身份造假、閑置、變相福利分房、利用職權侵占以及違規轉租轉售等諸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了保障房的公平屬性。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劃,“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建設保障房3600萬套,而去年全國已完成了1000萬套保障房的開工,雖然今年保障房不會像去年那樣大規模開工新的項目,但毫無疑問,保障房建設及分配已進入高峰期,如何確保這些保障房的質量以及分配的公平,無疑是對各地有關政府部門的一次大考。
保障房關乎廣大民眾的福祉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保障房建設和分配中出現的問題,不僅損害了廣大低收入群體的權益,而且對社會公平正義形成了嚴重的挑釁。因此,對于保障房領域出現的系列問題,必須做到“零容忍”,要保持高壓的打擊態勢,決不能心慈手軟。
我們認為,要想從根源上遏制保障房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就必須在制度層面扎緊籬笆,形成制度威懾力。首先,在建設環節,針對開發商的偷工減料等導致的質量問題,應實行保障房建設“質量終身責任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只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都必須嚴格追究開發商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取消開發商的資質,永遠禁入房地產領域,并追求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在分配環節,除了對違規行為和責任人進行嚴厲問責外,決策層和監管層還需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積極推動相應的制度設計,從制度層面規范一些地方政府在分配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同時防范保障房購置與交易環節中可能出現的大量權力尋租的行為,讓廣大真正需要保障房的低收入群體能夠享受到這份福祉。
據媒體報道,正待審批頒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綱要》,提出構建“保障房內部流轉機制”,這就意味著保障房不能和商品房一樣進行租售,而只能租售給保障性群體。該項政策若能順利出臺的話,將在去除保障房投資屬性方面邁出重要的一步。
我們希望,有關部門積極鼓勵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和管理方面先行先試,并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和教訓,在適合的時機將先進經驗在全國推廣實施,從根源上遏制保障房的質量問題以及分配過程中的尋租泛濫,還保障房以真實的面目。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阮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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