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資源部:不允許開發商一手交閑置費一手漲房價


    時間:2012-07-05





      目前,因為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占了較大比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今天表示,7月1日實施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做出的“凈地”出讓規定將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的路堵死。

      今天,國土資源部就辦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王守智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對辦法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土地閑置一年,按照辦法規定,需要繳納20%的閑置費。對此,王守智說,20%閑置費收取之后不得打入開發商的成本,開發商一手交閑置費一手漲房價不再可能。”

      政府出讓土地必須是凈地

      2010年,國土資源部曾公開發布我國閑置土地數量。當時,廖永林曾表示,在各地上報的2815宗閑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約占六成以上。

      事實上,國土資源部始終認為,由于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占了較大比重。

      王守智說,為杜絕這一問題,辦法從制度上對此進行了防范,“辦法明確要求,政府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禁止出讓‘毛地’。”王守智說,辦法中規定的“凈地”,是指市、縣政府供應的土地應當是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等所必要的基本條件。

      同時,辦法明確了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應當約定開工、竣工時間和違約責任,王守智表示,這一規定強化違約責任對土地使用者和政府雙方的約束。“這一規定,迫使政府必須高效,不能無故拖延交地時間。”王守智說。

      此外,在規劃、計劃、審批和供地等方面強化了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處置閑置土地的監管,以控制地方新增加閑置土地。王守智表示,辦法中規定,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對閑置土地情況嚴重的地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供應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設用地、促進閑置土地開發利用的措施。

      王守智說,按照辦法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未按期交地導致土地閑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20%閑置費須計入成本

      辦法規定,對未開工滿一年的閑置土地,要按照土地出讓金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罰金。

      對此,廖永林明確表示,按照我國的財務管理規定,出讓金、罰款以及滯納金同屬財政收入。他說,20%罰金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到國庫里,并實行收支兩條線。

      “閑置土地一旦被認定,如果是閑置一年的,辦法規定將收開發商20%的閑置費。”王守智強調,根據辦法,這20%的閑置費收取之后不得打入開發商的建設成本。“這20%必須是開發商在其開發成本之外再拿出20%,也就是說,將來開發商一手交閑置費一手漲房價是不可能。”王守智說。

      據王守智介紹,為防止土地閑置,辦法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要對開發進度報告。他說,辦法要求土地使用權人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

      他表示,在融資等方面,辦法要求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聯動,“如果你有閑置地,開發商屬于囤地情況,要通知相關監管部門。” 王守智說,如果土地使用權人存在閑置地必須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必須要上土地市場動態網進行實時監控。

      對閑置土地的認定需要3到4個月

      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對于記者提出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到底有多少閑置土地的問題,廖永林表示,辦法實施后,對于閑置土地的認定將更加嚴謹。

      他說,如果要公布這一數據,需要按照辦法重新對閑置土地進行認定。廖永林表示,目前,還無法發布這一數據。

      “7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是新辦法”,廖永林說,“閑置土地的數量如果按照老辦法是可以統計出來的,但是,新辦法要求,認定閑置土地,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發閑置土地認定書;同時,用地者還要對此進行答辯。” 廖永林說,按照新辦法的這些規定,如果真的要把一個閑置土地認定下來,大概需要3—4個月時間。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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