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部:鼓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


    時間:2012-06-19





      國土資源部 、全國工商聯1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油氣資源的勘查開采、土地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意見》稱,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查開采,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依法開展頁巖氣、煤層氣、油砂、頁巖油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查開發。如果民間資本投資主體無相應勘查資質,可與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以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競爭,獲得非常規油氣資源探礦權。

      鼓勵和規范國有石油企業與民間資本在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領域的合作。國有石油企業應當審查合作區域的勘查開發方案,將合作合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承擔合作區域勘查開發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在合作區域,國有石油企業也應投入相應的勘查開發資金,不得以收取管理費等形式非法轉讓或轉包油氣礦業權區塊。

      鼓勵民間資本自主組建勘查單位,申請勘查資質,參與“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開展地質勘查。除國家政策有特殊規定的礦種外,鼓勵民間資本、地方財政資金參與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投資合作,民間資本與地質勘查基金合作投資形成的勘查成果按照投資比例和合同約定轉讓,民間資本方有優先購買權。

      《意見》要求,對民間資本投資開發共伴生礦產、尾礦和低品位礦產資源的,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國務院第150號令及有關規定,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對民間資本采用和推廣先進技術和工藝,并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中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獎勵。

      在土地資源方面,《意見》稱,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主體盤活利用國有建設用地。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過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盤活利用。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業增加土地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原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可以用于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

      《意見》要求,在土地整治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招投標、土地供應、礦業權出讓和礦產資源整合中,市場準入標準、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要公開、公正和透明,切實保證民間資本投資主體與其他投資主體平等進入、公平競爭的待遇。


    來源:中國證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