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放寬房地產預售資金限制


    時間:2012-04-19





      樓市調控政策之下,房地產商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北京市則有意放松預售資金監管,緩解開發商資金壓力。

      2012年4月18日,北京市公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縱觀全文,總計六章28條,包括“監管內容”、“資金使用節點”、“資金的使用”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與北京市201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不再監管經適房項目,且增加了資金放行節點。

      在商品房建設中,房企資金的構成有自有資金、銀行信貸、商品房預售款、工程方墊資幾個部分,商品房預收款是指將商品房提前出售給購房人,用預售資金繼續建設;商品房預售款項通常可以在房企資金鏈中達到40%的資金使用率,是最關鍵的一環。為了防止資金被挪用、出現爛尾樓等問題,北京市從2010年12月17日起,將開發項目都將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實現預售資金監管的全覆蓋。

      所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不得隨意支取、使用,且需按工程進度完成情況分段向監管系統申請。

      按照此前的暫行辦法,實現預售資金監管的項目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可以在四個階段申請用款,分別是“完成地下結構”、“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

      與之相比,征求意見稿縮小了資金監管范圍,不再涉及經濟適用房項目,僅僅針對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此外,在原有的申請用款四個環節的基礎上,在“完成地下結構”到“結構封頂”之間,針對不同的樓高增加了放款環節。如預售樓棟最高為“7—10”層建筑,可以在建設總層數達到一半時申請監管系統放款;預售樓棟中最高為“10層以上”,房企可在建設層數達到“1/3”和“2/3”兩個階段時分別申請。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陳雪認為,保障性住房項目不在資金監管范圍,這意味著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監管較為寬松,對于開發商來說,建設保障性獲得資金也可以用作其他進行資金周轉;當前保障房雖然利潤少,但是風險小。在當前的出售難度高的環境之下,間接鼓勵開發商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分析,征求意見稿有利于提高企業建設保障房的積極性。增加房產項目建設過程中可申請使用資金的環節,有利于緩解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他指出,一方面,有益于全市年度保障房建設目標的順利完成,這將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讓其盡快實現安居夢想;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商品房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避免企業破產、項目爛尾帶來的負面影響。

      但他指出,本次資金監管適當調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調發生改變,房價適度回調依然是主流趨勢,開發企業不要抱有更多的幻想,抓緊時機“以價換量”依然是首選。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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