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土地成本占房價一半


    作者:王海春    時間:2012-02-14





      最近,一張“綠城項目成本構成圖”在網上廣為流傳,盡管綠城否認曾制作了此圖,但“開發商利潤”這一話題再次引發關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房地產項目各項成本中,土地費用、各種稅收約占房價的40%—55%,建筑施工成本占20%左右,三項費用約為10%。

      “雖然這些費用看起來是由房企承擔的,但開發商只是暫時承擔了這些成本,最終還是要通過房產銷售,分攤到每個購房者的身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土地成本占比最大

      最近兩年,在嚴厲的樓市調控政策下,房價滯漲,而開發商在2009年、2010年拿地成本較高,導致其利潤率下降。

      “與其它行業相比,應該說開發商前些年的利潤率的確比較高。但目前,萬科、金地的平均凈利潤率也就在10%左右。”新城房產一位高級經理告訴記者。

      上述開發商向記者透露,土地是房地產項目開發最主要的成本,也是不確定性最大的一個因素。

      據了解,開發商的平均土地成本占30%左右,但該成本因地域差異而有很大不同。目前在二三線城市,開發商的土地成本只占兩至三成;而在上海等一線城市,土地成本有時候占到房價的四至五成。

      “對于在全國布局的大型房企來說,由于拿地途徑和時間點都差不多,因此平均下來土地成本相距并不大。反而是一些本地開發商,因為與政府關系較好,或拿地的時間較早,獲得了更便宜的土地。在上海,土地成本一般占到了價格的一半,僅有極少數項目拿地成本只占四成。”上述開發商告訴記者,由于在拿地上有很大優勢,本土中小開發商或當地的國資房企,其利潤率反而要比大型房企更高。

      除了土地成本,房子還沒有造起來,開發商就須先繳納約9%的相關稅費。

      其中,房企在支付土地出讓金之后,除了需要繳納3%的土地契稅外,還要繳納5%的營業稅;而在房產進入預售環節后,開發商還要繳納銷售收入1%的契稅。

      “銷售完畢后,如果房產價格較拍賣土地時有所上漲,還要按相關規定向稅務部門繳納額度不等的土地增值稅。由于土地增值稅是分四級累進制的,項目體量越大、房產銷售面積越多,總的土地增值稅也越多。一般中小型項目,土地增值稅差不多約占成本的3%—5%。”滬置房產董事長助理黃建華表示。

      以此計算,相關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約占房價成本的12%—14%。

      名目繁多的費用

      “現在最低的融資成本就是銀行貸款了。但銀行貸款,房企拿到手的最低實際利率也要達到10%。”望源房地產董事長季寶紅告訴記者。

      有開發商透露,雖然現在銀行對外列出的開發貸款名義利率只有8%,但銀行會以各種名義巧立名目,向開發商收取各種費用。

      “如果項目較小,銀行會以財務顧問費的名義,一次性向開發商收取幾百萬到千萬元不等的費用。此外,銀行還會收取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上海一家開發商表示。

      “關鍵是很多房企無法拿到足額的信貸,甚至根本貸不到款。如果做信托或私募,財務上的成本至少要達到15%,有的甚至達到20%以上。”黃建華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房產項目還要繳納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而這部分費用,除了部分上繳給所屬城市市級財政,有相當一部分被截流在區、縣等行政部門。

      在上海,這些費用包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參照項目開發總面積,按每平方米105元收取;民用建筑未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收取50元/平方米的易地建設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0.19%征收;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積收費,七層以下按每平方米2.30元,八層及以上按每平方米0.70元征收。

      除了這些建筑施工中要繳納的費用外,在前期的規劃設計和后期的驗收、環評等環節,還有多項費用:市政工程施工圖及抗震設計審查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環境清掃費等。

      “這些費用綜合起來,估計也要占到約1%—2%的成本。由于環節眾多,房企必須每個部門都要跑到;而要拿到這些審批文件,就必須繳納相應的費用。”同策房產研究總監張宏偉表示,如果辦這些手續還算順利,一圈部門跑下來,也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

      此外,建安成本占據了項目成本約兩三成的比例。

      “原先上海普通商品房的建安成本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由于人力成本、油價上漲得比較快,加上建筑材料等原材料價格也在上漲,現在的建筑安置成本約在3500元—4000元/平方米左右。”美地行執行總監宋海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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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開發商的坎坷驗收經歷

      交過稅、費,房子蓋起來就可以銷售了?事情可能沒那么簡單。

      一家開發商向記者講述了其項目進入銷售環節后,是如何跨越地方上各種名目繁多費用“門檻”的經歷。

      “房地產開發中所存在的重復征稅現象,是其它行業所沒有的。比如建筑施工中施工隊在開發票時,也要交契稅,有的施工方要求由開發商來交,但其實前面已經交過了。但不交這個稅或費,后面的工作就沒辦法展開,不得不交。”

      而項目開發接近尾聲,即將驗收時,又遇到了問題。

      “我們的項目其實在去年8月份就已經銷售得差不多了。按工程進度,本來在10月份就可以驗收竣工了,但在驗收工程中卻遇到了好多坎。”

      上述開發商表示,由于去年年中時項目開發已基本完成,按公司計劃項目銷售接近尾聲后就向規土部門、房管部申請驗收。開發商跑完規劃部門、環境評估、消防檢查、水務、電力部門等部門后,區房管局指出缺幾個部門的申核通過的圖章。

      最后,該房企發現,項目還缺少地下建筑消防安檢和環衛的驗收通過證明書。

      “我們沒想到還有環衛和地下建筑這一塊。其實環衛費用已經在項目開發建設時,按區上的規定交了相應的費用。但我們了解到,街道上要我們交未來十年共計120萬的環境清掃費。”

      這家開發商的老板認為,這是多出來的額外費用,所以在開始時沒有交。可直到地方建筑消防安檢都拿到一個月了,環衛這一塊這家房企就是沒辦法通過。

      “就因為上述原因,項目驗收向后拖了近兩個月。最后因為向購房者承諾的交房時間就要到了,只好交了這筆環境清掃費,才拿到了驗收合格證。”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王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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