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在征收拆遷、搬遷騰退過程中一律不得給予補償。昨天,北京市住建委開始頒布《關于嚴厲打擊參與違法建設各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意見首次明確,嚴禁經紀機構代理出租違法建筑。對于代理出租違法建筑的經紀機構,依法限制網簽資格,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經紀機構備案。
意見指出,對參與違法建設的相關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公示曝光;啟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系統。對參與違法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完成整改前限制企業網簽,一年內依法暫停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向發改、地稅、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建議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批、稅收、金融等方面的監管。
來源:北青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