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程報建、招投標、發包、施工、監理到質檢、驗收……與之相對,從業主負責制、招標投標制、施工監理制到《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目前,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幾乎所有重要環節,都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而另一方面,虛假招投標、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層層轉包、曲線牟利,給好處費等等亂象卻大行其道,作案手段多樣化,方法日趨隱蔽狡猾。但不管是局中人,還是旁觀者,說起來都如數家珍。在建筑領域,法律以外的一套利益機制“潛規則”頑強地建立了起來,似乎比法律法規更具生命力。
是我們的規則、法律條例失效了嗎?當然不是。雖然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制度建設一度滯后,但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探索,現在已經擁有了一個相對完整的規則體系,而且相關法律法規還在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當前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無規可循,而是有規不循。
徹底整治建筑領域腐敗亂象的必要性、緊迫性已經無用贅言。就在日前,武漢硚口區最大保障房項目剛驗收就出現裂縫沉降;被譽為“亞洲第一”的鄭州劉江立交橋通車僅6年就大動“手術”,卻未發現招投標記錄……觸目驚心的“豆腐渣工程”一再發生,給國計民生帶來巨大的損害,這些已經曝光的劣質工程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全國究竟還有多少潛伏的危橋危樓和多少不堪一擊的工程,堪稱是不解之謎,中央也三令五申公開建筑領域的腐敗亂象。我們決不能再任其發展下去了,必須加以制止。
正如專家所分析,工程建設領域之所以容易“前腐后繼”,歸根結底是因為違規違法成本太低,讓每個身處其中的人為追逐利益而有規不循,導致市場不規范、監管存在漏洞。當前要做的,就是嚴峻刑罰,找準預防的重點和環節,把漏洞全部堵上。只有真下功夫去管,讓“顯規則”驅逐“潛規則”,這些腐敗亂象才能真正管得住。
公開透明監督渠道,是“顯規則”硬氣的前提條件。要想加強規則執行,首先要及時發現并嚴厲懲罰違規行為。除了繼續發揮原有的自查自糾和上級檢查等機制的作用外,還應當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舉報作用。群眾不僅人數眾多,而且生活在工程項目所在的基層,同時又是工程腐敗的直接受害者。而要想充分發揮群眾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作用,必須使其掌握兩方面的信息:一是有關的官方規則,二是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在信息公開透明的情況下,在有群眾參與的立體監督體系下,違規企業就很難再像過去那樣“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利用信息不對稱對各地政府實施各個擊破。他們在任何一個地方有違規行為,都將在全國遭受行業禁入等嚴厲懲罰,這將促使他們遵紀守法,審慎行事。
全程進行監管,是“顯規則”硬氣的必要手段。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預防工作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漏洞,都將抵消其它環節防腐措施的實際效用。加強事前監督,重點關注工程招投標環節。加強事中監督,加強動態跟蹤監督,關注工程建設環節。加強事后監督,關注工程竣工驗收、決算環節。同時,對不作為的監管部門也要追究責任。
加大懲罰力度,是“顯規則”硬氣的重要保障。每當一項新的防腐規則出臺之后,新的規避和造假手法就會被很快地創造出來。只有不斷提高發現違規行為的能力,同時加大對這些行為的懲處力度,才能夠阻止違規行為的蔓延。工程建設中的違規行為幾乎毫無例外都屬于有意識行為,必須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懲罰若沒有落到真正的責任人身上,那么懲罰就無關其痛癢,等風頭一過,便會卷土重來。因此,要想有效地遏制工程違規和腐敗行為,必須同時做到落點要準,打擊要狠。
有法可依,還要違法必究,提高懲戒的效果和威懾力。唯有此,“顯規則”才能真正硬氣起來,關乎國計民生的質量工程才能安全無憂。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作者:倪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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