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某種意義上,是沒有閑置土地
12月21日,國土部公布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明確了“閑置土地”的定義,并規定開發商土地閑置滿2年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此外,如果開發商被認定為“囤地”,在該土地未處置完畢前,開發商將不允許再拿地。
至于如何實施?記者在修訂草案中看到,對于閑置土地,國土部門將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公開閑置土地位置、使用者名稱、閑置時間等,并將土地使用者閑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部門,納入信用信息數據庫。在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前,國土部門不得受理該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請和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轉讓、出租申請。這意味著,如果閑置土地沒有得到解決,該開發商將沒有再拿地的資格。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樣一來,對于高價地并不樂觀。一方面由于地價款基數較大,利息跟著水漲船高;另一方面土地未來升值情況并不明朗。最為關鍵的是,開發商不能再像以前捂著荒地過上幾年,等到價值翻上幾番。“鑒于此,會促使開發商謹慎拿地。”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則告訴記者,如果該辦法不能具體落實,實質上就是一紙空談。其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沒有閑置土地的,開發商可以通過修建游樂園等方式,將土地占用,等待時機成熟時,再將其開發。“目前,類似這種案例并不鮮見。”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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