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地產調控目標應該直接、簡明,不能夠含糊或者多元化,否則對完成政策調控的主要目標是不利的。現在調控的目標一方面是抑房價,二是提供更多的保障房。
對房價目標而言,究竟是以遏制過快上漲的房價為目標,還是一定要讓房價在同比和環比上都呈現實質性的負數為目標?如果一定要以房價下跌為目標,那么量化指標是多少?現在還一種說法把交易量大幅萎縮也說成是房地產調控的預期和目標。如果目標要求不明確,就會產生各自理解,互不同步的現象。有的說調控已經到位了,有的說調控是空調。
今年三月底,六百多個城市向國務院下了軍令狀,確定了各自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只聽說不滿意,大家都說“控”字而沒有一個“降”字。要求各地調整房價控制目標,但未見一個城市進行再次調整。到了七、八月份,又要求各地根據新的標準,擴大限購城市的數量。結果最終只有浙江的臺州和衢州兩個城市做了寬松性的限購政策規定。上下認識和步調不一致的問題特別明顯,不利于后續房地產的調控工作。
這些年在具體政策中,有的是在抑房價,有的是通過提高首付、提高利率、提高稅收在促房價;一方面是競地價,另一方面是限房價;北京市限的是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而全國大部分地方凡是商品住房的價格都限;有的時候是一刀切,各地都要嚴格執行,有的時候強調依據各地的經濟狀況和購房實情自行決定;在走商品化市場化道路的時候,我們輕易地丟掉了保障住房的職責,在大力推進保障房的時候,又超比例大大壓縮了商品房的土地和資金需求。
上述具體政策執行中的矛盾和打架現象,總體反映出我們的房地產調控缺乏頂層總體設計。我們往往是出了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拿出什么政策。而政策之間的銜接性、穩定性和科學性缺失,因此造成了政策效用短期化,政策適用區域化的結果。
來源:新浪地產 作者:李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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