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又有新消息,繼去年14家退出后,今年預計還有20家企業會退出,整頓行動基本結束。讓人感到有點意外的是,非主業為房地產業務的5家央企——魯能集團、中航工業、神華集團、中煤集團和新興集團,將會獲批保留地產業務,從而使允許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由此前的16家擴編至21家。
從資源配置的角度分析,我國房地產業市場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不變,理應更多的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積極作用。雖然央企也是企業,但在資金支持、獲取土地資源方面,明顯比民企、外企等擁有更多的資源,而這些資源本質是屬“國有”,在賺取合理利潤的同時,更應回報“國民”和全社會。因此,國家治理和整頓央企一窩蜂的涉足房地產業,實屬必要之舉。
當然,鑒于部分央企已在房地產開發領域已發展多年,擁有相當的經驗、專業、品牌,比如中建、中房、保利、華僑城、招商局、華潤等,允許他們繼續在這個行業發展,亦無可厚非。只要是依靠要素市場,通過市場競爭進行經營的企業,不管民企、外企、央企、公眾公司,都應一視同仁。
關于新增加的5個名額,有關部門的解釋是:由于其在地產領域已有相當規模和相應業績——魯能集團在被國家電網收購之前就已從事房地產業務且規模很大,中航工業則是以開發自有土地為主,神華和中煤以開發工礦區土地為主,新興集團原本就是建筑企業。
實際上,將這5家列為勸退對象,確實存在“誤殺”的可能性。撇開謀利沖動不談,不加區別的勒令央企退出,可能會造成兩種不利影響:一是在央企剝離房地產資產的過程中,操之過急會使國有資產流失,若硬是在央企之間“拉郎配”,則舊的矛盾消除后,新的矛盾又將產生。
二是部分央企擁有大量的土地,不讓他們自己開發,別人也休想從中漁利,容易造成土地浪費;尤其是部分市區黃金地段的舊廠房、倉庫,已無生產功能,但地皮為企業所有,政府無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任其閑置這又涉及到企業改制的難題。所以上海的經驗值得各地借鑒:國有企業在市區的閑置土地,可以建設部分保障房,同時建設部分商品房出售。
保留部分央企,并非任其謀利,還須引導或者要求他們更多的承擔保障房建設的任務,既然是國資國有,理應在低利潤的保障房開發領域有所作為。至于剩余尚未退出的不合規央企,監管的重點是“限增控存”,也即限制他們新拿地,現有項目做完后自然退出。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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