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市場調控必須走法制化之路


    時間:2011-02-0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之后,重慶、上海制定了房產稅具體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房產稅的征收對象和實施辦法。這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法制化的標志性事件。

    上世紀90年代末期,為了解決我國居民住房問題,中央政府作出了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決定。事實證明,房地產市場的建立不僅有利于資源的市場化配置,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居民的住房消費需求。然而,進入本世紀之后,房地產市場發展出現了過熱的勢頭,一些城市房地產市場價格居高不下,普通居民難以承受。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措施,試圖運用行政手段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現在看來,不同時期制定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雖然在一定階段穩定了房地產市場價格,但由于這些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停留在行政層面,因而當經濟發展面臨困難的時候,一些地方就放松了管制,房地產市場價格反彈現象普遍出現。

    此次國務院頒布的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目標,強化了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宏觀調控方面的責任,提出了以征收房產稅為手段的調控措施。這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走向法制化的良好開端。

    強調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法制化,不是排斥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作用,更不是虛化政府的行政調控手段。而是強調房地產宏觀調控必須給社會各界以合理的預期,使房地產宏觀調控具有穩定性、強制性和可操作性。人們注意到,以往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出臺之后,社會各界反應不一,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效果往往很快就被消解掉。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缺乏穩定性,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沒有實際可操作性。此次重慶、上海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實施房產稅改革,有效地解決了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可操作性問題。這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理性化的具體表現。

    當然,房產稅制度的頒布實施,不可能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房地產承載著中國人傳統的家國夢想,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元化主體相互博弈的現狀,折射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分配關系,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我國未來改革開放的政策走向。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對各級地方政府出臺的房產稅法規給予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也提醒決策者高度注意,在社會轉型時期必須充分考慮到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在制定有關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的時候,兼顧各方面的利益訴求。

    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盡快在總結各地房產稅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出臺全國性的法律。因為這樣做既可以在更高的層次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同時也可以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征收房產稅與民爭利,變相增加居民的負擔。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房產稅法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各地生產力發展的情況,充分照顧到不同地區居民對房地產的實際需求,在充分保護公民財產權利和困難群體利益的同時,逐步建立一個穩定而有差別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當前我國在房地產市場調控領域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規范,初步形成了房地產法律體系。但我們還必須意識到,在房地產宏觀調控方面,仍然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無論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物權法,都沒有從完善住房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制定具體的法律規范,立法部門應當制定住房保障法,把住房作為基本的公共產品,明確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也只有這樣,才能建立更加穩定和健康的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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