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然之間,與地方經濟發展關聯密切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制度已經發生改變。本著“簡政放權”和“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的精神,國土資源部已經著手對這兩個關鍵環節的審批要件進行改進和優化。
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環節,耕地占用的補償方案將不再被視為預審環節的必備要件。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編制,一年報批一次。
由于涉及到新舊審批工作流程的銜接,國土資源部將2017年4月確定為新工作程序全面實施的起點。一直被嚴格執行多年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也并不會因為審批程序的精簡而放松。
根據“到2020年保有18億畝耕地”的總體要求,國土資源部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規劃,其中即包含當年度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而后,這一總量將根據地方項目用地的報審情況,逐級向下傳達,從而完成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分配。
關鍵優化
“部里面已經組織了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內容就是新的預審、審批程序和報件的要求,我們也都派了工作人員參加。”12月14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國土資源廳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他所言的培訓主要內容即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下稱68號令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下稱69號令的修改內容,以及《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的有關內容。
多位地方國土資源廳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對于他們而言,68、69號部令在他們的實際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兩個部門規章。這兩個部門規章決定了他們如何向國土資源部報審有關用地預審、審查材料,而這又與建設項目用地最終獲得批準的時間,休戚相關。
中國目前執行最為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根據“到2020年保有18億畝耕地”的總體要求,國土資源部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規劃,其中即包含當年度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而后,這一總量將根據地方項目用地的報審情況,逐級向下傳達,從而完成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分配。
按照現有國土資源管理框架,建設項目用地需要經過預審、用地審批,在這兩個環節中,地方國土資源系統必須按照68、69兩個部令的要求報審有關材料,才能進入程序。
“如果不能通過預審,后面的程序就都不能正常進行,整體的用地審批程序也都會拖慢。所以,這兩個環節的優化與改進,對實際工作效率的提升,還是有很大意義和價值的。”前述地方國土資源廳內部人士稱。
簡化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預審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建設用地標準等。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目的是在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階段,充分發揮土地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的引導作用,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是在預審制度實施的過程中,預審環節審查的內容不斷增加,導致預審報件時限過長,審查內容重復。”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趙久田表示。
記者了解到,按照此前的要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需要提交建設單位對補充耕地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安排情況進行說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材料。
除此之外,必須提交的材料還包括,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等材料。在原有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過程中,這些材料缺一不可,工作量較大。
這一局面將在2017年迅速改觀。本次國土資源部對原有68、69號部令進行修訂后,上述材料將都不需要在項目用地預審階段提交。趙久田表示,回歸《土地管理法》關于設立預審制度的初衷,這一修改,將使預審內容進一步聚焦,大大提高預審的審批效率。
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用地預審制度修訂后,用地預審環節只保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是否符合供地政策3項審查內容。
國土資源部預計,改進后,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辦理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卷時間可明顯縮短,從組卷到完成用地預審時間基本可縮短至原來的一半。
一年一報
除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之外,國土資源部還對另一個與地方政府用地報批聯系緊密的審批程序進行了優化,這就是《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這也是部里面組織培訓的重點內容。”前述地方國土資源廳人士稱。
“從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全流程來看,還存在著審批功能同質化、審查內容重復、捆綁審查事項多、報件準備周期長、審查標準化程度不夠等問題,導致預審、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周期長、效率低,地方反應比較強烈。”趙久田說。
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份通知明確,將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后一次申報,批準后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根據城市建設用地的特點和需求,國土資源部部署了55個城市進行試點,試點地區在用地申報時不要求明確具體位置,同時相應簡化用地申報內容。這實際上是為本次《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修訂的基礎所在。
“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編制,一年申報一次;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回復。同時還加強了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銜接。這一修改大大減輕了城市政府在成片開發的工作量,大大提高了用地審批效率。”趙久田說。
此外,趙久田專門強調:“這次修改是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內進行的修改,重點是回歸了預審和用地審批的功能定位,提高審批效率。”“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仍然是當前土地管理政策框架的核心所在。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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