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四點重要調整:一是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二是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細分小城市主要為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四是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
據悉,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第一次會議10月8日的召開,《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調整方案》《居住證管理辦法》等目前進入實施階段,城區人口超過500萬人口的城市,將被定義為特大城市,嚴控人口。
此前,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規定,下一步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可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0個城市。按此看,包括4個直轄市,以及武漢,西安、成都等省會城市,都需要嚴格控制人口,實施積分的居住證制度。
此外,根據新的城市標準的設定,有4級城市。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被設定為小城市。城區人口為50—100萬的為中等城市。城區人口為100—500萬的為大城市。城區人口為500萬以上的為特大城市。這意味說很多城區人口不到500萬的,將不被定義為大城市,比如青島、鄭州、徐州、贛州、唐山等均不包括在列。(郝云菲)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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