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總部明確,再次申請貸款購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的,該房必須仍是“普通商品住房”。
在市場靜待銀行在分行層面出臺房貸細則之際,上海并未打算徹底松綁首套房認定標準,而是明確,再次申請貸款購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該房必須仍為“普通商品住房”。
記者了解到,10月13日下午,央行上海總部召集轄內各家商業銀行舉行了一個座談會,目的是“貫徹并落實”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的相關精神和要求。
一名了解會議內容的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在上述座談會上,央行上海總部明確,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購房貸款,必須為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才能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央行上海總部這一要求,事實上也是對《通知》的再度強調。央行新政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不過,上述通知發布后,各家銀行在總行層面出臺相關細則和實際操作上,打算進一步放松這一標準,不再強調是“普通商品住房”,而是結清購房貸款再購房,即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其中,建設銀行10月9日通過官網表示,對無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者已結清購房貸款、名下無住房的家庭,申請貸款購買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可參照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具體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雖然各家分行的房貸新政細則仍未出臺,但澎湃新聞記者日前以購房者身份咨詢多家銀行的支行房貸政策時,也得到了 “目前申請人名下沒有貸款的,不管有沒有房,都可以按首套房來計”的答案。
但隨著央行上海總部此番明確首套房標準僅適用于“普通商品住房”,上海購房者無疑有必要重溫一下何謂“普通商品住房”。
上海目前的普通住房標準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2、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于33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于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于160萬元/套。
這一標準的最新一次調整,是在2012年1月,雖然隨后房價一路上漲,但這一標準并未跟進修改。(陳月石)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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