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裝修市場并未形成規范性的管理,許多消費者在進行家居裝修過程中經常遭遇一些“坑爹”的事情,比如裝修合同遇到“霸王條款”,這不僅擾亂消費者正常裝修程序,也使得裝修費用又額外增加。
增加額外條款
有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消費者減少施工項目,需支付該項目減項費,或者規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等條款。
施工中如果消費者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應按實際情況施工方已經付出的勞動收取減項費,在簽訂合同前就應對這些細則協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對房屋施工的權力,無房屋使用權。
裝修公司需逃避保修責任
有的裝修公司單方規定,消費者在多少天內未結清工程款,將失去免費保修資格。
按規定,裝修方未在規定時間收到工程款,可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對于單方規定的“不予免費保修”則無法律效力。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前就與裝修施工方協商,把相關事項寫明。
保修期縮水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籠統寫成保修一年或兩年。按照國家規定,住宅室內裝修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為五年。對于未明確保修期或保修期縮短的情況,消費者要提出并協商更改。
部分裝修公司轉嫁納稅義務
有的合同規定,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就要承擔稅額。
消費者有權索取發票,而且也提倡以發票作為維權依據。發票產生的稅收是地板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制定上述合同條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稅的嫌疑。
來源:九正建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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