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國際郵輪運輸有序試點復航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按照“先開展試點,再逐步放開”的要求,本著風險可控、積極穩妥原則,有序推進國際郵輪運輸試點復航。
《方案》提出,試點水路口岸先暫定上海、深圳郵輪港口,后續視情況增加。暫定試點6個月至1年,根據國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游政策和市場情況等適時優化調整。
《方案》明確3個試點條件:一是市場需求較強。試點所在城市及腹地客源市場規模較大,境外掛靠港所在地區疫情較平穩、所開航線有市場需求。二是企業防疫體系健全。參與試點復航的國內外郵輪企業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郵輪港口企業建立了完善的應急管理制度,滿足相關防疫要求。三是地方有保障。試點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了郵輪突發聚集性疫情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建立了疫情防控和安全應急的工作協調機制。
《方案》提出,參與試點復航的郵輪運輸等相關企業應依法具備相應資質,根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實化工作方案,落實疫情防控、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與周邊國家、地區的企業及政府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切實開展好國際郵輪試點復航各項工作。(見習記者 郭子騰)
轉自:中國旅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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