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日前批準發布旅游電子合同領域行業標準《旅游電子合同管理與服務規范》(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圍繞旅游電子合同內容、簽訂渠道及應用規范進行集成和統一,將于12月9日起實施。此舉對于推動旅游企業轉型升級、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優化市場經營秩序、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標準堅持科學性、全面性和規范性原則,充分支撐行政部門、經營主體、從業人員、旅游者等多方應用需要,聚焦旅游電子合同的適用范圍、基本要素、操作規范、載體要求、安全保密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統一。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旅游電子合同適用范圍及基本要求。即在旅游活動中,具有合法資質的旅游經營者在法定經營范圍內與旅游者或其代理人,以數據信息為載體,通過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旅游電子合同應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制定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在旅游實踐中旅游經營者宜主動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電子合同簽訂服務。二是劃定旅游電子合同基本要素。通過結構化方式提出旅游電子合同的基本框架,涵蓋簽訂主體、身份信息、旅游行程、旅游活動、旅游費用、權利義務、生效變更與解除等方面。對另外提出基于單項旅游服務簽訂的旅游電子合同,可參考上述內容并結合實際進行調整。三是規范旅游電子合同簽訂規范及渠道。旅游電子合同宜通過旅游電子合同簽訂系統進行,其首頁應包含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生成的唯一編碼,并統一電子合同的簽署、變更、解除等操作規范。旅游電子合同簽訂系統應接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并具備合同實時上傳備案的技術支撐。四是提出電子合同數據應用查證和安全保密要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者可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查詢驗證已簽署并備案的旅游電子合同,旅游經營者應向旅游者提供網站、App、公眾號等查詢驗證渠道。旅游經營者、第三方旅游電子合同服務平臺服務商、旅游ERP服務商應嚴格執行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信息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規定,保障旅游電子合同簽訂系統安全運行。(記者 徐曉)
轉自:中國旅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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