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近日發布《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起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原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通知》明確,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制定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供應鏈管理和網絡銷售平臺運營管理,積極組織預算單位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記者王觀)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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