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全漁業保險機制 促進“水上糧倉”建設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3-18





      漁業是“大食物觀”下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重要一環,是“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主戰場,發展潛力巨大,但災害多、災損重,地方政府和漁民群眾對發展漁業保險訴求強烈。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發展漁業保險”,為爭取漁業保險政策,提高漁業風險保障水平奠定扎實基礎。“加快發展漁業保險正在其時,勢在必行。”日前,中國農業風險管理研究會主辦的“鼓勵發展漁業保險座談會”在京召開,來自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農業農村部、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等單位部門的專家深入研討了新階段我國發展漁業保險的現實意義,漁業保險發展現狀、問題及制約因素,構建多元化漁業保險產品體系等問題。專家一致認為,漁業保險是發展和建設現代漁業產業的安全體系,是打造“水上糧倉”的有力保證。


      漁業是不可低估的農業產業


      我國是漁業大國,自1989年起,我國水產品總量已經連續32年位居世界第一。2021年,我國漁業人數超過1600萬,漁業從業人員近1200萬元,傳統漁民超過500萬;漁民人均收入超過2.3萬,全國水產品總產量達到6690萬噸,漁業產值1.5萬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10%以上。漁業在遼寧大連、山東威海、浙江舟山、福建寧德等沿海地區已經成為支柱產業,漁業產值占當地農業總產值的一半以上。


      專家介紹,漁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對于促進漁區發展和提高漁民收入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水產品還是人民群眾的重要食物來源和出口創匯的重要渠道。漁業還對支持生物多樣性有著重要作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黨的二十大提出了“樹立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要求,拓展了傳統的糧食邊界。漁業生產經營者全方位、多途徑開發水面資源,提供各類豐富的水產品是落實“大食物觀”重要內容。構建多元的食物供給體系需要提高水產品產量,提升質量,開發生產多樣化的品種,幫助老百姓實現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的轉變。


      加快發展漁業保險勢在必行


      由于漁業生產環境復雜,與風浪潮涌為伍、與暴風高溫相隨,船舶碰撞、疫病污染、極端天氣等災害不可預測,漁業相比其他農業產業,具有災害更加多發、頻發、突發的特征,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同屬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八大高危行業。


      農業農村部的數據顯示,2021年,由于漁業災情造成水產品產量損失54.67萬噸,受災養殖面積388.53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106.49億元。漁業生產所面臨的風險,由此也可見一斑。


      “支持漁業發展的措施和手段很多,但是漁業保險的供給不足與我國作為世界水產養殖大國的地位嚴重不相稱,迫切需要充分利用漁業保險支持漁業發展、加快現代漁業建設,強化漁業發展的穩定性、可持續性。”專家認為,漁業保險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不斷發展,但是與產業發展的要求、廣大漁民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只有健全保險體系作支撐的現代漁業,才能確保產業的健康發展和水產品的正常供應。”專家進一步指出。


      據了解,自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先后對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三大類16個大宗品種實施保費補貼政策,農林牧漁幾大塊只有漁業沒有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支持范圍。


      據統計,2021年,我國水產養殖保險業務規模約21億元,這與水產養殖業1.18萬億元的產值規模以及965億元的農業保險保費規模相比,均顯得差距過大。雖然部分省市對漁業保險給予了一定的保費補貼以及漁業互助保險社承擔了較多保險服務,但其廣度和深度遠未達到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階段性要求。


      漁業保險之所以不像其他農險那么完善,有比較復雜的原因,比如:保險費率不好厘定、損失難于評估、理賠實際操作難度大等。“漁業養殖的主要特點是所有養殖品種都生活在水中,對生產環境、技術及生產條件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專業性十分突出,這也使得漁業風險更具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此外,水下的資產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漁業保險在實施過程中面臨賠付率高、驗標難、理賠難等問題,保險公司不敢輕易承保。”與會專家認為,當前,涉及捕撈業的漁民人身意外傷害和漁船財產互助保險覆蓋面很低,即使覆蓋到的區域,保障水平也不高。漁業保險在不少地區還是空白,漁民一旦遭遇天災或其他突發因素造成產量減少、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只能自行承擔。由于水產養殖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使得廣大漁民很難享受到農業保險的補貼。


      保險支持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當前,中央再次提出支持漁業保險發展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支持漁業保險發展的重要政策導向。”專家表示,漁業保險的發展要以保護漁民利益為宗旨,以促進漁業穩定發展和漁區社會穩定為目標,優化政策制度與工作機制,減輕漁民經濟負擔,完善漁業風險轉移分散機制,全面提高漁業抗風險能力和漁業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專家建議,一是將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支持范疇,加快補上農業保險短板弱項。“目前,漁業保險沒有納入國家財政政策性補貼,這是漁業保險發展緩慢,與構建現代漁業等水產養殖產業體系不相適應的重要原因。”專家提出,根據捕撈和水產養殖兩類漁業產業不同特點和保險推進思路,結合地方探索經驗,分類推進捕撈漁業保險和水產養殖保險兩類漁業保險。同時,考慮到漁業產業情況復雜,漁業保險需求迫切,按照保障品種從少到多、保障水平從低到高、業務操作從簡到繁、模式運行從易到難的步驟,分步推進實施,積極穩妥地開展中央財政漁業保險。


      二是盡快將捕撈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地方優勢特色保險以獎代補支持范圍。捕撈漁業是農業中極為特殊的生產方式,作業過程中,漁民、漁船、漁獲三者共存共生,保住了漁船和漁民就是保住了漁獲。換句話說,捕撈漁業保險的關鍵是依靠保船、保人來實現保產品。目前業務模式已較為成熟,具備全面鋪開條件,建議一步到位,將捕撈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地方優勢特色保險以獎代補實施范圍。


      三是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的水產養殖漁業保險試點。水產養殖保險在各地已有產品零星落地,取得了一些經驗成果。為進一步探索適合不同地區、不同養殖方式的保險模式,完善水產養殖漁業保險政策,建議參照農業保險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開展經驗,選擇部分地區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的水產養殖漁業保險試點,為后續全面推廣探索路徑、提供經驗。


      四是完善漁業保險模式機制。目前,我國漁業基本形成陸地水面水產養殖業、近海水產養殖業、深遠海水產養殖業、遠洋捕撈漁業和水田稻漁蝦蟹連作或共作養殖業等多元化、多層次的水產養殖及其加工產業結構。不同的水產養殖業態和風險類型,對其保險模式和險種需求不同。因此,應依據我國水產養殖業及其產業結構、業態、風險類型,研發設計不同的漁業保險險種。


      漁產品加工業、流通業,也應實行“保險+期貨”模式,多層次資本助力建設產業安全體系。發展“共保”模式,探索漁業互保協會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組建“共保體”,通過一家主保、多家分保,提高承保理賠能力,分散機構經營風險。完善產品體系,引導保險機構加大研發力度,推進氣象、赤潮等指數型保險創新應用,提高承保理賠實操性。探索“漁業保險+信貸”,推進以漁業保險保單額度為抵押物,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發揮保險增信作用,為漁業生產提供信貸資金,支持漁業高質量發展。(楊曉晶 綜合整理)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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