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休漁時間 開展專項捕撈 加強執法監管 農業農村部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3-20





      2023年3月13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 1 號),進一步調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與2021年發布實施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相比,本次調整最大變化是將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類型漁船休漁結束時間由目前的8月1日12時延長至9月16日12時,并允許該4種類型漁船在休漁期間申請開展專項捕撈。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的重要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對保護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休漁制度實施20余年來,歷經多次調整完善,休漁時間不斷延長,休漁范圍不斷擴大。


      據悉,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寧德市4種類型漁船約上萬艘,相當于自8月1日后東海區60%以上漁船均開始捕撈作業,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休漁效果。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統一東海區休漁制度有利于強化休漁效果,此次針對相關海域4種類型漁船比拖網、帆張網等類型漁船早一個半月開捕,影響休漁制度執行和資源養護效果等問題。農業農村部經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本著總體穩定、局部統一、減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則,決定進一步調整優化海洋休漁制度。


      此次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后,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休漁時間統一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4種類型漁船休漁時間延長一個半月,減少了休漁時間節點,可以有效避免不同作業類型漁船之間相互攀比,減少違規出海作業,有利于加大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力度,強化漁政執法監管,維護休漁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


      同時,針對往年8月1日至9月16日4種類型漁船產量、產值較高,漁民群眾有作業訴求等問題,此次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允許4種類型漁船在休漁期間申請開展專項捕撈,可以滿足漁民群眾生產作業需求需要,促進漁業資源合理利用,推進實施捕撈限額制度,提升漁業治理能力。此次調整特別強調了強化海洋伏季休漁和專項捕撈執法監管,對納入專項捕撈管理的4種類型漁船實行船位監測、進出港報告、漁獲物定點上岸、漁獲量統計等管理措施,切實維護休漁次序。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認真組織實施調整后的休漁制度,對違反專項捕撈管理規定的漁船,將依法取消其專項捕撈許可申請資格。同時,將不斷強化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監測,根據資源量合理設置捕撈限額,動態調整專項捕撈漁船數量,推進海洋漁業捕撈精細化管理。(馮建偉)


      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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