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海科字〔2013〕781號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建設海洋強國戰略部署,推動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化發展,指導海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現將《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2013-2016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海 洋 局
2013年12月27日
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2013-2016年)
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簡稱“海洋能”)是指海洋中所蘊藏的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具有總蘊藏量大、可永續利用、綠色清潔等特點。我國海洋能資源豐富,具有很好的開發利用前景。為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建設海洋強國戰略部署,指導和推動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海洋能發展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項目實施,依據《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特制訂《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2013-2016年)》。
一、現狀與需求
(一)發展現狀
受石油價格上漲和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英、美、加拿大等沿海發達國家高度重視海洋能在未來能源領域的戰略地位,發布海洋能戰略計劃,制定海洋能發展路線圖,引導私有資本投入海洋能領域,推動海洋能技術研發,促進海洋能產業的發展。目前,國外潮汐發電技術已較為成熟,潮汐電站進入商業化發展階段,世界上有多座潮汐電站正在商業運行,其中裝機規模最大的韓國始華湖潮汐電站已于2011年正式發電,裝機容量達25.4萬千瓦。潮流能發電技術發展迅猛,英國建設的試驗電站有的已成功并網發電。波浪能發電技術呈現多樣化,部分技術已經進入商業化階段。同時,以歐美為代表的沿海發達國家,還建設了海洋能海上試驗場,為海洋能轉換裝置的研發提供試驗、測試和評價系列服務,為實驗室工程樣機走向商業化應用奠定基礎條件。溫差能、鹽差能技術尚處于技術研發階段。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海洋能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將海洋能納入可再生能源范疇。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了包括海洋能在內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目標和重點方向,提出積極推進技術基本成熟、開發潛力大的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產業化,并實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財政部設立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全面推進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的研究、應用和示范工作,為海洋能產業化培育及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發展海洋能已有一定的技術基礎。潮汐能利用技術基本成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波浪能、潮流能等技術研發和小型示范應用取得進展,開發利用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但已有較好的技術儲備,未來有較大的發展潛力。獨立研建了裝機容量為3900千瓦的江廈潮汐試驗電站,具備設計和制造單機容量為2.6萬千瓦低水頭大功率潮汐發電機組能力。先后建設了70千瓦漂浮式、40千瓦坐底式兩座垂直軸的潮流實驗電站和100千瓦振蕩水柱式、30千瓦擺式波浪能發電試驗電站。啟動了500千瓦至兆瓦級的波浪能獨立電力系統和并網電力系統示范工程建設。近海波浪能和潮流能試驗場一期工程已經列入計劃并啟動了相關建設工作。溫差能技術完成了實驗室原理試驗研究,正在進行溫差發電的基礎性試驗研究。
但是,與沿海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海洋能開發利用在技術上雖然具備了一定的研究基礎,但目前技術積累明顯不足,開發利用海洋能的技術經濟性相比風電、太陽能等其他新能源還有較大差距,距離產業化發展還需經過較長的一段時間。當前還存在著許多制約下一步發展的重要問題。
技術創新體系尚不健全。我國海洋能研究雖然起步較早,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技術研發投入較少,研發力量比較分散,缺乏系統的技術開發體系,沒有建立起人才培養機制,整體技術水平較低,有關設備制造能力和生產能力存在較大差距,技術創新的后勁不足。
產業服務體系尚未建立。我國海洋能利用技術的應用仍局限于小型示范項目和試驗電站,產業服務體系尚未形成。海洋能資源調查、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不完善,沒有形成今后能夠支撐海洋能發展的產業服務體系。
激勵政策措施不完善。海洋能源開發利用投入高、風險大、技術工藝復雜,缺乏市場競爭力,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目前,我國支持海洋能開發利用的扶持政策較弱,經濟激勵措施不夠明確,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調等,尚沒有形成支持海洋能開發利用發展的有效機制。
(二)發展需求
發展海洋能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實施節能減排的客觀要求。海洋能是可再生的而且儲量豐富的清潔能源,海洋能的開發利用可以實現能源供給的海陸互補,減輕沿海經濟發達、能耗密集地區的常規化石能源供給壓力。多種能源共同維護和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亦將有利于發展低碳經濟和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發展海洋能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隨著海洋能戰略地位的日益凸顯,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受到世界各國高度重視,相繼制定了鼓勵海洋能開發利用的法規、政策,推進海洋能開發利用快速發展。沿海發達國家加強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研究,為大規模開發利用海洋能進行技術儲備。加快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的研發,搶占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領域的制高點,掌握核心技術,有利于提升我國海洋科技的國際競爭力。
發展海洋能是解決我國沿海和海島能源短缺的主要途徑。我國沿海地區人口集中,資產密集,社會經濟發達。沿海島嶼是正在開發或已開發的新的社會經濟體或國防前哨。電力缺乏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沿海特別是海島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因地制宜在沿海和海島建設適用的海洋能發電系統,是補充沿海電力短缺和解決海島居民及駐軍用電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
發展海洋能是培育我國海洋新興產業的現實需要。海洋可再生能源業是海洋新興產業,具有較長的產業鏈。它的發展將促進和帶動設備制造、安裝、材料、海洋工程及設計等一批產業和技術的進步,拉動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大力發展海洋能,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把開發利用海洋能作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應、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海洋經濟,緩解沿海及海島地區用電緊張狀況的戰略舉措。推進科技進步,創新體制機制,健全產業體系,完善支持政策,推動海洋能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培育可再生能源新興產業。
(二)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遠近結合。根據沿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兼顧各種用海需求,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科學開發利用海洋能。近期優先發展技術相對成熟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發電。做好溫差能、鹽差能等技術儲備,為遠期開發打好基礎。
科技進步、示范推動。大力推動科技進步,提高海洋能開發利用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的技術水平。通過建設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示范電站和海島獨立供電系統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應用轉化,促進技術成熟,實現海洋能利用的商業化。
政府扶持、企業主導。加強政府引導和扶持,健全完善政策體系。以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為創新主體,鼓勵科技創新,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提高研發成果轉化應用水平。積極引導企業投資,推動海洋能相關裝備工程的技術研發和科技創新,加快培育和發展海洋能產業。
多方參與、完善體系。充分發揮相關部門、有關地方、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的優勢,積極鼓勵多方參與,貢獻力量。建立健全海洋能技術、設計、監測、認證和建設標準體系,重點支持公共研發測試平臺建設,建立人才培養、信息和咨詢服務體系。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進一步提高海洋能技術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裝備。建成一批產業化示范項目,形成若干海島獨立電力系統示范電站,啟動1-2個萬千瓦級潮汐能發電站建設。構建海洋能開發利用政策、法規、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海洋能開發利用公共支撐服務平臺,形成基本完整的產業支持服務體系,并初步建立適應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到2016年,分別建成具有公共試驗測試泊位的波浪能、潮流能示范電站以及國家級海上試驗場,為我國海洋能的產業化發展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和支撐保障。
三、重點任務
(一)突破關鍵技術
重點支持具有原始創新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溫差能、鹽差能利用的新技術、新方法以及綜合開發利用技術研究與試驗,攻克關鍵技術,為海洋能開發利用儲備技術。
1.潮汐能技術
突破潮汐能電站工程建設和新型發電機組研制等關鍵技術、關鍵工藝,解決電站建設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研究新型可適應低水頭、大流量、復雜工況的潮汐能利用技術裝置。
2.波浪能技術
針對我國海域波浪周期短、能流密度低且臺風易發的特點,開展適合我國波浪能資源特點,具有高系統轉換效率、良好的可維護性和較低的維護成本,易于安裝布放和回收的波浪能利用技術的研究。
3.潮流能技術
針對我國海域潮流高流速時間短、平均流速較低的特點,開展適合我國潮流能資源特點,具有高系統轉換效率、良好的可維護性和較低的維護成本,適應我國近海海域開發活動密集特點的潮流能利用技術的研究。
4.溫差能技術
支持開展溫差能技術試驗樣機研究,突破關鍵技術、關鍵工藝,力爭在提高能量轉換效率、提高運行可靠性方面有所突破,為溫差能開發利用奠定技術基礎。
5.鹽差能技術
支持開展溫差能技術原理試驗研究,通過提高鹽差轉化效率,降低過程能量損耗,突破鹽差能利用關鍵技術,為鹽差能綜合開發利用化奠定技術基礎。
(二)提升裝備水平
采取技術引進與自主研制相結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重點開展發電裝置產品化設計及制造,優先支持較成熟的海洋能發電技術開展設計定型,推動我國海洋能發電技術向裝備轉化。
1.潮汐能裝備
通過提高技術水平,重點解決潮汐電站低成本建造、綜合利用、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等問題。開展新型低水頭、大流量、環境友好型潮汐能發電機組研制工作,為未來萬千瓦級潮汐能示范電站建設提供裝備支持。
2.波浪能裝備
提高百千瓦級新型波浪能發電裝置轉換效率,突破波能裝置海上生存能力技術。開展適合我國主要波浪能富集區資源狀況的模塊化波浪能液壓轉換與控制裝置,以及適合我國波浪特點的發電機研制工作,形成一批適合我國波浪能資源特點的技術裝備。同時,遴選技術較成熟的波浪能工程樣機開展設計定型,通過優化各部分功能及技術指標,建造定型樣機,固化技術狀態,完成產品化設計與制造,為未來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設提供裝備支持。
3.潮流能裝備
開展兆瓦級潮流發電機組研究工作,突破發電機組水下密封、低流速啟動、模塊設計與制造等關鍵技術。開展適合我國潮流能資源特點的水平軸高效轉換葉片,高可靠齒輪箱,高可靠變槳調節裝置,以及低速潮流發電機研制工作,形成一批適合我國潮流能資源特點的技術裝備。同時,遴選技術較成熟的潮流能工程樣機開展設計定型,通過優化各部分功能及技術指標,建造定型樣機,固化技術狀態,完成產品化設計與制造,為未來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設提供裝備支持。
(三)示范項目建設
1.建設海洋能電力系統示范工程
緊緊圍繞推進海洋能規模化應用,促進產業化發展的總體目標,在廣東、浙江地區選擇合適的海島,優選前階段示范工程執行較好和有實力的單位,集中資金發展規模化海洋能示范。采用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開展工程勘察與選化、工程總體設計、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到2016年,在廣東萬山、浙江舟山地區分別完成具有公共測試功能的百千瓦級波浪能、兆瓦級潮流能示范工程設施建設、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工作,實現示范運行,培育海洋能產業向縱深發展。
2.建設近岸萬千瓦級潮汐能示范電站
優先支持八尺門、健跳、馬鑾灣、乳山口、溫州甌飛等站址的潮汐能開發,建設萬千瓦級大型潮汐電站。重點開展庫區綜合利用、電站方案設計及優化、萬千瓦級水輪發電機組設計與制造、潮汐能環境影響評價及預測、電站運行管理等關鍵技術研究以及潮汐電站建設的前期相關論證工作,推動我國大型潮汐能電站建設。到2016年,在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啟動1~2個萬千瓦級潮汐能電站建設。
(四)健全產業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制定海洋能資源勘查、評價、裝備制造、檢驗評估、工程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接入電網等標準與規范,形成較為完備的海洋能技術標準規范體系。初步建立海洋能公共技術研究試驗測試平臺。依托專業技術機構,建設海上試驗場和海洋動力環境模擬試驗測試平臺。開展海洋能資源信息收集、更新、發布等工作,建設海洋能開發利用信息服務平臺,提高海洋能信息服務水平。
(五)資源調查與選劃
在前期海洋能資源調查基礎上,重點開展南海海域海洋能資源調查及選劃,摸清調查區域的海洋能資源儲量及其時空分布狀況,選劃出海洋能優先開發利用區,為我國南海海洋能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提供依據。
四、區域布局
海洋能開發必須因地制宜,根據能源資源分布特點和能源需求狀況,科學布局海洋能的發展。
(一)廣東波浪能示范區
廣東地區擁有豐富的波浪能資源,以及長期開展波浪能開發利用技術積累和示范經驗。珠海萬山地區已開展多項波浪能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具有一定裝機規模。以萬山波浪能示范工程為核心,依托當地波浪能開發利用技術研發能力,建成集波浪能技術研發、裝備制造、海上測試以及工程示范為一體的波浪能示范基地。
(二)浙江潮流能示范區
以浙江地區豐富的潮流能資源優勢以及舟山地區雄厚的造船等裝備制造能力為基礎,以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為核心,依托當地潮流能開發利用技術研發能力,建成集潮流能技術研發、裝備制造、海上測試以及工程示范為一體的潮流能示范基地。
(三)山東海洋能研究試驗區
山東是海洋科研力量的聚集地,也是海洋能研發的主力軍。以山東強大的海洋科研力量為基礎,以國家級海洋能海上試驗場建設為核心,完善海洋能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設海洋能技術研究試驗基地。整合研發力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海洋能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與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優化海洋能激勵政策環境
加大對海洋能開發利用的財政投入,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海洋能發電電價政策,提出扶持海洋能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政策建議,引導、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扶持海洋能發電工程設計、材料、設備、系統、施工等相關產業發展。
(二)健全海洋能技術創新體系
建立健全多層次技術創新體系,建立和完善國家級海洋能研發試驗平臺,鼓勵企業建設海洋能發電技術研發機構,整合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術力量,開展海洋能基礎理論、前沿技術、核心技術、適用技術研究。健全海洋能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重點培訓海洋能發電領域高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加強海洋能開發利用管理
確立海洋能開發利用在我國近海及海島地區的優先開發地位,統籌協調海洋能開發利用與其他領域用海的關系。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政策體系,研究制定海洋能發展產業政策。加強海洋能項目管理,促進海洋能開發利用有序協調進行。
(四)建立海洋能技術管理體系
加強海洋能發展規劃、項目前期、項目核準、竣工驗收、運行監督等環節的技術歸口管理,建立海洋能技術和工程規范,加強技術監督以及工程質量管理。支持海洋能利用技術研發和試驗示范。積極推動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技術指導、工程咨詢、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能力建設。
(五)形成國內外合作交流促進機制
充分利用國外海洋能開發科技資源,加速我國海洋能開發利用的進程。參與國際海洋能領域重大科學計劃,與發達海洋國家開展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設備、管理、工程等方面技術合作,充分發揮中國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年會交流平臺作用,形成內外結合、相互促進的發展機制。
來源:國務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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