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國務院正式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嚴格實施核電安全規劃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把“安全第一”落實到核電規劃、建設、運行、退役全過程及所有相關產業,新建核電項目將只安排沿海地區廠址。規劃提出到2015年,運行核電裝機要達到4000萬千瓦,在建規模1800萬千瓦。
專家點評
這個《規劃》反映了日本福島核事故后我國對核電發展的反思與重新定位,更加嚴格地強調了核電的安全性是首要考慮與確保的問題,同時對此前核電發展中存在的某些過熱現象踩了剎車。
根據行業預測,原計劃到2020年,燃煤火電裝機容量將下降到60%左右,但由于福島事件影響,核電裝機增長大幅度放緩;風電棄風比例居高不下,目前來看要達到這一目標還有很大難度。據估計,“十三五”期間,核電裝機會呈現報復性反彈和快速增長的狀況。
來源: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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