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自2012年7月實施以來,對引導居民節約用電、合理用電發揮了積極作用,較好地體現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進了社會公平。為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引導居民電力消費的作用,進一步提升階梯電價制度實施效果,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老城區和棚戶區改造,加大居民用電“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國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戶改造,做到抄表到戶。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要按照“一戶一表”的標準進行建設,由電網企業統一負責運行維護,執行階梯電價制度。
通知提出,在保持居民用電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電峰谷電價,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尚未出臺居民用電峰谷電價的地區,要在2015年底前出臺,由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已經出臺的地區,要根據實施情況和電力負荷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要規范出租房屋電費結算行為,業主不得對租戶用電進行加價,擾亂電價秩序。對“一房多戶”、“一戶多人口”等問題,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可通過分線分表或適當增加電量基數等辦法妥善處理,確保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得到順暢執行。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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