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光伏企業“海外經營”面臨哪些問題


    時間:2013-12-09





      從2012年開始,中國光伏制造業由于價格下滑、外部“雙反”等原因陷入困境。為了尋求突破,很多企業把眼光投向國外。與此同時,除了傳統的光伏企業,一些國有資本、民營資本紛紛進入下游光伏電站領域,希望從“建材商”變成“開發商”,謀求新生。

      不過,“走出去”并非易事。12月3日,第五屆中國對外投資合作洽談會在北京開幕,本屆外洽會專門舉辦了中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論壇。據了解,我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工程質量風險、施工條件風險、融資放貸風險等諸多風險因素。

      作為國有企業的代表,來自國電聯合動力的李巍稱,“到海外投資,要有人、有點。有人,就是聘請比較熟悉行業、能開拓市場的業務員,有點,就是在涉足海外過程中,會遇到一些針對國企的限制,為了有效、快速地服務項目,要成立相匹配的海外機構。另外,還要在當地尋找非常好的合作伙伴,他們比較熟悉當地的技術標準、行業標準等,有助于規避項目的風險。”

      民營企業則有另一番感受。一些“走出去”比較早的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海外市場中不斷探索。

      浙江正泰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陸川認為,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要堅持專業、獨立的判斷,包括財務方面的調查、技術層面的調查、法律層面的細致調查等。與此同時,還要與已在當地有投資經驗的企業溝通,并和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溝通。

      另一家民營企業拜耳能源董事長王學軍認為,可再生能源企業到海外投資的過程中,中國政府的相關審批周期很長。如果采取與專業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合作,做相關盡職調查,然后進行合理分析,就能簡化審批手續,這對中國企業而言意義非常大。

      另外,中國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結構性貿易融資中心能源業務負責人包育棟認為,支持民企“走出去”,中國的金融機構責無旁貸,但是這有一個相互教育的過程。以光伏行業為例,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等不一樣,如果企業能及時把情況反饋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消化,對這種業務的接受和貸款效率都會提高。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要加強國外市場的政策、法規、標準等的研究,不能把國內的經驗搬到國外去。國家能源局也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加強統籌和信息共享,建立服務機制,提升中國可再生能源的國際話語權。

    來源:solarF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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