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將有針對性地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進一步明確可再生能源是替代能源的戰略定位。從德國、丹麥等先進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力已經成為電力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可再生能源應當也完全可以做到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也就是說,無論是能源供應緊張還是寬松,可再生能源都應當優先利用。或者說,只要地球上還有化石能源的消費,新能源就有發展的空間。
第二,推進市場體制機制改革,為新能源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是解決新能源產業發展面臨的現實困難、拓展未來發展空間的根本性保障。一是積極推進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進程,盡快實現依靠市場配制資源,不斷提高發展效率。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時,要高度重視發展質量,嚴格地以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作為科學取舍的標準,務必使新能源在發展中具有可持續性。三是要改善和規范各級政府的管理方式,自始自終堅持開放理念,盡可能通過競爭或比較機制來實現政府對新能源的各項支持。新能源有著許多與傳統能源不同的特性,特別需要我們尊重客觀規律,通過科學論證和積極探索制定正確的開發方針,避免政策失誤造成浪費。
第三,大力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科技進步,盡快降低新能源成本。技術進步是新能源產業的核心生命力,近年來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技術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相對于傳統的化石能源,成本還是比較高,還需要政府的補貼。隨著我國新能源發電規模的持續增加,每年所需要的補貼資金數額也在不斷地增加。按照現行的補貼標準測算,2013年需要補貼380億元人民幣,到2015年補貼資金的需求要超過700億元人民幣。如此高額的補貼將會推高全社會的用能成本,降低國民經濟整體競爭力,同時也抑制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空間。
來源:電氣自動化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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