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光伏行業回暖,在整個產業鏈中,下游電站建設,尤其是分布式電站的收益最為可觀,而其面臨的缺乏資金推動的問題需要借助金融創新來拓展融資渠道。
在第五屆中國無錫國際新能源大會暨太陽能展覽會光伏產業投融資模式與商業策略論壇上,多為專家做出上述表示。同時,專家介紹了PPA/租賃、債務融資、投資信托權益融資、眾籌模式四種渠道作為國內電站未來融資的借鑒。
電站建設需資金推動
隨著光伏行業回暖,目前國內光伏企業開工率上升,一線企業產能利用率達到80%以上,有些企業毛利率能夠達到20%以上,第四季度大部分企業將扭虧為盈。保利協鑫執行董事舒樺預計,未來全球光伏市場需求到2014年將超過40GW,到2015年超過50GW,到2020年超過100GW。
行業分析師黃燕萍介紹,光伏整體的組件價格在2013年已經擺脫了2012年的下降趨勢,開始企穩,價格比較堅挺,下半年尤其是8月份,因為光伏補貼政策的出臺,中國組件都在搶裝,第三季度組件價格也在上揚。目前很多訂單都排到了11月底,付款條件明顯變好,差不多都是預付全款或一八一式付款即企業出資10%,銀行貸款80%,資本市場融資10%。
多為專家認為,在光伏行業整個產業鏈中,下游電站建設,尤其是分布式電站收益最為可觀。而無論是分布式電站還是集中式電站,基本上都是以國內市場為主,都會分享國內市場的高速增長。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周旭輝預計,今年電站增長可能達到100%,明年達到50%,后年可能還會有30%左右。
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十一科技”董事長趙振元表示,光伏企業的發展,最重要在于資金、眼光、規模和人才四個因素,實際的技術準入門檻實際上并不高。當前阻礙國內光伏行業發展的問題主要是缺乏資金的推動。
周旭輝也認為,終端電站沒有技術壁壘,并不代表這個行業沒有壁壘。恰恰相反,終端電站的壁壘比核心產品的壁壘要高,它的壁壘在于客戶開拓以及資金方面。分布式電站項目需要一個個去談,渠道很重要;另外由于是墊資生產,資金尤為重要。
電站融資可借鑒四種創新模式
在中國未來的光伏市場上,下游的電站建設將會成為越來越重要的環節,而且越來越體現出商業價值。而在這方面,美國和德國等市場有許多模式創新值得我國分布式光伏市場借鑒和運用。北京國觀智庫能源事業部總監高級研究員李月認為,未來光伏市場會走向能源金融化之路,需要下游電站融資模式以及渠道平臺的創新。
李月認為,在中國未來的市場上可能最先會得到應用的是PPA電力購買協議/租賃模式,即通過第三方融資渠道。這種模式下,太陽能開發商充當銜接機構投資者和中小型用戶的平臺,用戶通常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資就可以獲得比電網更便宜的電費水平,而且10-20年的合同期內都是如此。對于銀行等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來說,由開發商和用戶簽訂的PPA相當于一個10-20年期的固定收益產品。電是必須消費的能源,又擁有能源部門背書,因此這種模式幾乎不存在違約風險。PPA和租賃的主要區別在于,在PPA模式下用戶根據約定的電價付費,實發實付;而在租賃模式下用戶每月支付給開發商一筆固定的租金。
第二種模式是在歐洲和日本使用較多的債務融資。商業銀行、保險和養老基金等機構通過發行債券產品參與到光伏電站項目的融資。這些債券產品通常擁有長期的固定期限。以美國債務融資為例,為光伏電力市場進行的債券融資模式在2011到2012年逐漸成熟和穩定下來,其利率通常為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加上2%到2.75%,債務融資的前期開發成本大約為2.5%到2.75%。
第三種模式是投資信托權益融資,即在光伏市場上發展不動產投資信托REITs。REITs可以獲得公司所得稅減免,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約90%的稅收都能返還給投資者,而且標準化合約可以吸引廣泛投資者。此外,使用REITs的另一個好處是融資成本低,面對公眾的REITs通常回報率較低。光伏發電項目和房地產在經營模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一旦完成投資,它們每年都可以通過租賃或售電實現穩定和優質的現金流。因此,將REITs模式應用于光伏這樣的可再生能源領域可以很好地結合可再生能源行業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現有的成熟融資與經營模式。
第四種創新模式是眾籌模式,從個人而非銀行或投資機構籌集資金。這種模式類似于國內的人人貸、拍拍貸等融資平臺,正逐漸獲得市場的關注和認可,比較吸引很多小型分散的分布式項目以及年輕用戶。
光伏金融化需積極探索
需要一提的是,這些創新模式即便在成熟市場也還存在制度性障礙。如將主要用于房地產領域的REITs延伸至可再生能源領域,在美國需要通過幾項資格測試,用以驗證該公司大部分資產和收入都與“不動產”相關。以眾籌模式籌集的資金雖然將廣泛的中小投資者的資金納入到光伏項目,但是在信用制度、資金安全方面尚需完善。
而在國內當前條件下,引入這些模式更需要一定的制度配合。以PPA/租賃模式為例,李月認為,首先需要滿足的就是凈電量結算制度,這樣光伏發電的用戶才能將電網作為蓄電池,隨存隨用;此外,還必須研究現有的補貼優惠政策下,開發商的投資是不是能夠既給予投資者可接受的收益,又能為光伏電力的用戶提供低于現有電價的價格。
目前國內光伏市場融資渠道還非常單一,主要依賴政府補貼和銀行貸款,一旦補貼不到位或貸款未獲批往往步履維艱。在此情況下,國內眾多光伏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應該在創新融資渠道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這樣不僅拓展了融資渠道,長遠來看,來自金融市場的低成本資金一方面可以持續降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成本,另一方面又為這些領域的投資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來源。
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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