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電互保不能與簡政放權逆行


    時間:2013-08-05





      煤炭經濟下滑,習慣坐享資源收益的省份開始扛不住了。繼河南等省份出臺煤電互保政策之后,山西再發煤炭經濟新政“20條”,加入地方政府救市的行列。所謂煤電互保政策,即“省內煤保省內電,省內電優先使用省內煤”。

      從相關報道來看,今年“煤電互保”行動最早始于河南。而后,其他產煤省份紛紛跟風效仿。種種跡象顯示,在煤價持續下跌的背景下,“保煤運動”正在愈演愈烈,而在“保煤運動”中,地方政府實際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

      其一,“煤電互保”是地方保護主義抬頭的又一表現。此前,地方保護主義存在于地方政府采購等方面。如今,地方政府千方百計讓“省內電優先使用省內煤”,就是為了保護地方煤炭產業,準確地說,是為了保護地方煤炭企業的利益和地方政府的煤炭稅收。

      其二,“煤電互保”是電煤市場化的一種倒退。盡管電煤市場化改革持續了20多年,而且有關部門還在持續推進,但“煤電互保”卻讓電煤市場化倒退了。“煤電互保”的實質是權力變相干預市場,自然是市場化的倒退。

      其三,“煤電互保”有“頂風作案”的嫌疑。去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而后,發改委的專門通知中又提出各地政府對煤炭交易“少干預”。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卻偏偏去干預。

      可能在地方政府看來,只是通過煤炭經濟新政策去鼓勵“省內電優先使用省內煤”,并不是以粗暴的強制的方式干預市場。地方政府負責人與五大電力集團談判,也僅僅是起到催化劑的作用,并不是強制電力集團來買煤。但在筆者看來,無論是鼓勵式的“煤電互保”,還是談判式的“煤電互保”,都在間接干預煤電市場。

      筆者認為,“煤電互保”還與目前大力推進的“簡政放權”改革背道而馳。我們要意識到,“簡政放權”不只是中央部門的事情,地方政府更需要向市場放權。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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