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在經濟發展中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在煤、石油、天然氣等常規化石能源供給剛性和環境容量的雙重制約下,發展綠色、清潔、可持續的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唯一路徑選擇。風能作為可再生能源中開發技術較成熟、可靠性較高,且成本唯一接近常規能源的新能源,10年來在能源市場上得到快速發展,并開始在能源供應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已成為裝機容量世界第一的風電大國,累計裝機容量已超過6000萬千瓦,并規劃到2020年累計并網風電裝機容量達2億千瓦。福建是全國風能資源豐富區之一,開發利用風能資源具有一定基礎,大力開發風能資源,對于填補福建常規能源的儲量缺失、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自給率具有積極作用。
據初步估算,受季風和臺灣海峽“狹管效應”共同影響,全省沿海陸地風能資源總儲量達10米高度4131萬千瓦,近海風能資源儲量估計為陸地上的3至4倍,風能開發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福建風能開發始于上世紀80年代,據統計,全省風電裝機容量已從2005年的5萬千瓦增至2012年底的112.2萬千瓦。按照《福建省“十二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福建將積極發展風電,繼續推進陸上風電的規模化開發和管理。目前,福建風能開發呈現加快趨勢,但與現有全國風電總裝機容量和全省電力總裝機容量相比在規模上仍顯不足,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資源詳查工作有待加強。2005年,省氣象局對全省風能資源進行普查,普查成果對風能資源開發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然而,對于那些仍有技術開發價值的其他風電資源,普查成果在項目立項、場址選擇、規劃設計等方面的指導作用不強。始于2009年的風能資源詳查工作由于實地觀測周期較短,不能完全滿足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二是電價制度不盡合理。我國對風電上網電價曾先后采取招標加核準的方式確定企業電價,這在規范風電價格管理的同時,也導致投資者僅重視開發優質風電資源而舍棄了一般資源條件的風能開發,這對現有風能資源是一種極大的浪費。三是陸地與海洋風能開發不平衡。與陸上風能利用相比,海上風能具有資源持續穩定、風速高、發電量大、不占用土地資源等比較優勢,近年來海上風能利用已成為投資熱點,未來發展空間巨大。但福建海上風能利用還是空白,海上風能資源開發與陸地資源利用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四是增值稅改革影響地方政府開發的積極性。從宏觀角度而言,增值稅轉型通過降低風能行業稅負,對促進風能產業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但是,在消費型增值稅制下,由于允許抵扣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風電場上繳稅額大幅度降低,地方政府從風能資源開發中所獲收益大為減少,影響了開發風能的積極性。此外,在風能開發中,還存在著電網建設滯后、電力輸出不穩定、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能力不強、缺乏專業及復合型人才、政策體系不完善、缺乏支持的長效機制等系列問題。為此,必須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
開展風能資源詳查工作。為了做好風能開發的前期準備和項目儲備,促進風能資源的有序開發,需在現有資源詳查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測風資料整理與數值模擬研究相結合的陸地和海上風能資源的綜合評價,包括風電場發電量短期預報和風電場安全氣象保障服務系統的研究,最終建立精確度更高、信息量更大的風能資源專業動態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這有助于未來風能產業的發展和健康運行。
均衡開發海上風能資源。雖然相對于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場建設中存在技術難度大、設備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等一系列負面因素,但從風電發展的趨勢來看,風機價格不斷下降是行業規律,新一輪風能開發必然集中于海上風能開發。因此,福建可在深入評估、精心謀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海上風能的開發利用。
加強風能與其他能源的協調發展。風能利用具有隨機性、間歇性和發電設備運行小時數低的特點,決定了其必須與其他能源結合才能保證電網輸送效率和電網系統的穩定性。要統籌考慮大規模風能開發與其他電源的協調發展,可考慮負荷調節性能快速的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燃氣電站建設以提高電網的調峰調頻能力,在保證風電接入和消納的同時,使電網的經濟性、安全性、可靠性等達到整體最優。同時,應加快大容量儲能技術的研發及應用,通過合理配置大容量儲能電站,有效平抑風電的功率波動,減少大規模風電并網對電網的負面影響,進而提高運行的控制水平。
推進風能產業鏈建設。風能開發投資規模大,產業鏈之間技術關聯程度高,資產專用性強,產業發展存在明顯的規模經濟性,以能源安全和可持續發展視角展望我國風能產業發展趨勢,其成長空間和市場潛力巨大。按照我國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在未來較長時期內我國風電產業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完全有可能成為新的世界風電龍頭。福建應把握產業發展的有利契機,通過對產業鏈的構建和整合,形成若干以龍頭企業為核心的制造產業聚集區和配套生產基地,通過產業鏈建設推動風能產業集群發展。
完善風能利用財稅金融支持政策。風能利用具有顯著的能源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外部效益,政府應在充分發揮市場對風能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支持風能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體制機制。如在國家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基礎上,按照福建風能資源特點和開發成本,進一步細化不同資源種類的電價分類。對于國家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與省級電價之間的差價部分,通過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方式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對于海島等區域的分布式風能利用,可通過綠色信貸政策和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以充分體現其社會效益。
加大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風能開發與常規的煤電相比,其市場條件下的競爭劣勢主要在于資源開發技術不成熟而導致的開發成本過高。因此,應基于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從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兩個角度加以解決。政府應建立公共科技攻關平臺,重點研究帶有戰略性和全局性的技術難題。政府要積極支持本地企業建設技術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在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的激勵力度。對產業發展所需的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應加大培養力度。鼓勵企業創新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對產業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技術參股、股權等產權激勵機制。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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