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發展"十二五"之電力:改革讓電力更美好


    時間:2013-04-09





      “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是《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9大任務之一。其中,電力占了主要篇幅。

      改革,素來是能源電力領域高揚的旗幟。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規劃》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改革是推動能源科學發展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國能源發展確實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必須通過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加以解決。

      將出臺深化改革指導意見

      加快建立現代電力市場體系

      《規劃》列明的關于“十二五”改革的一大任務是:抓緊制定和實施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無疑,電力改革將是其中重要內容。

      專家指出,這將是近年來第三份系統規劃指導電力改革的國家級文件。

      2002年,國務院以國發5號文發布了影響深遠的《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拉開了電力廠網分開改革的大幕。此后幾年間,電力行業繼實施政企分開后,廠網分開又基本實現,發電領域競爭態勢開始形成,電力企業蓬勃發展,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起步,電力監管這一新生事業也走進公共視野。

      5年后,“十一五”第二年的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十一五”電力改革要鞏固廠網分開,逐步推進主輔分離,改進發電調度方式,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創造條件穩步實行輸配分開試點和深化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試點等。

      根據《規劃》,要制定“十二五”深化改革指導意見,核心內容直指加快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規劃》提出,將科學界定競爭性和非競爭性業務,對可以實現有效競爭的業務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積極培育市場競爭主體;對自然壟斷業務,加強監管,保障公平接入和普遍服務,并完善區域性、全國性能源市場。

      就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規劃》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組建獨立電力交易機構,在區域及省級電網范圍內建立市場交易平臺,分批放開大用戶、獨立配售電企業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理順發電、售電、輸配電價

      加大對電網輸配業務及成本監管

      價格改革是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的核心環節。《規劃》專節提出“完善能源價格機制”,其中“理順電價機制”又首當其沖。

      《規劃》提出,加快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形成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決定、輸配電價由政府制定的價格機制。

      加大對電網輸配業務及成本的監管,核定獨立輸配電價。

      專家指出,這是國家級文件層面中,第一次對電力系統發電、售電和輸配電3個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進行如此明確的表述。市場之手和政府定價相結合的細致區分,說明隨著10余年改革和監管的深入,政策制定者對電力特性的認識正不斷深入和清晰。

      可以預見,“試點輸配分開”、“核定獨立輸配電價”等表述,不會再像“十一五”時期那樣只是停留在紙面上。

      《規劃》還對銷售電價和發電價格的改革進行了安排。

      著眼于節能減排和促進結構調整,《規劃》提出推進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十二五”將大力推廣峰谷電價、季節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推進工業用戶按產業政策實行差別化電價和超限額能耗懲罰性電價,實施并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發電價格方面,《規劃》強調改進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機制。同時,《規劃》明確,推進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是重點改革領域之一。《規劃》提出,研究建立水能資源開發權公平競爭、有償取得及利益合理分配機制,創新移民安置和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良性發展、分布式能源推廣應用的管理體制,促進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無歧視、無障礙并網新機制;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交易制度和新增水電用電權跨省區交易機制。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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