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進步至關重要,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支撐。為此,201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是2012年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 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則提出了“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超過55%”的目標。
“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不斷增強,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已經由“十五”期間的48%提升至“十一五”期末的52%,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農業科技進步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眾所周知,科技研發是典型的資金消耗型活動,科技進步依賴于大量的資金投入,依賴于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我國農業科技相對落后的現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有效供給不足所造成的,如作為公共金融的財政科技投入偏低、結構不合理;科技與金融“兩張皮”現象突出,商業性金融參與不足。因此,要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就必須高度重視金融(既包括公共金融,也包括商業金融)的作用,構建農業科技的金融支撐體系,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業科技配置,促進農業科技與金融的結合。
由于農業科技具有較強的公共產品屬性,屬于市場失靈的領域。縱觀世界發達國家的農業科技發展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協調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政府必須承擔彌補市場失靈的職能,加大農業科技財政投入。這也正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投入中的主導作用,保證財政農業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總量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的同時,也要穩步增加基礎研究的投入比例,不斷優化農業財政科技投入的結構。
我國銀行在金融資源配置中占據主導地位,在促進農業科技創新中,非常有必要借助銀行的信貸支持。首先,盡管農業科技創新的總體風險水平較高,但不同農業科技創新項目的風險水平差異很大,商業銀行可以優先支持風險較低的農業科技項目。其次,對于風險水平較高商業銀行難以提供支持的農業科技創新項目,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可以予以適當的支持。此外,風險高低也是一個相對概念,受金融機構自身風險控制能力、金融創新能力和收益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創業投資是與科技創新風險收益特征最匹配的金融工具。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農業科技企業的風險收益結構是與創業投資相契合的,應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在支持創新型中小農業科技企業發展中的關鍵作用。
資本市場既能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直接融資,如農業科技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也能通過間接支撐(如為創業投資提供退出渠道)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直接融資。資本市場應向農業科技企業適當傾斜,大力支持自主創新能力強的農業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持相關金融機構發行農業科技貸款債券,支持農業科技園區開辦“新三板”試點等。
此外,在推進農業科技進步的過程中,還可以發揮科技保險、科技租賃等科技金融工具的作用。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趙昌文 朱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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