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管理電價促水電開發


    作者:李吉斌    時間:2013-03-18





    隨著我國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上世紀90年代頒布實施的“一法三條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電網調度、電力設施保護、查處竊電、電網建設、電網準入等方面產生不少矛盾和問題,已難以滿足經濟社會和電力工業發展的需求,亟待修訂完善。黑龍江省哈爾濱電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褚艷芳代表建議,應加快修改“一法三條例”的步伐,并增加立法項目,彌補立法空白。


    褚艷芳介紹,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中的許多問題,如廠網分開、政監分離、區域電力市場等缺乏法律依據;電力法中規定的電力管理部門的職權不清,同時存在缺位現象;配套行政法規缺乏統一的指導思想。


    有鑒于此,褚艷芳建議,在電力法的修改中,應注意與國家能源立法的銜接,規定大力開發包括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積極穩妥地發展核電。


    “電力可靠性標準或準則以及相應的管理尚缺乏必要的規定,可適時增加。”褚艷芳補充。


    “目前,電力法缺乏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辦法,可操作性不強。”褚艷芳說,可考慮增加以下立法項目:第一,制定電價條例,建立正常的電價形成機制和電價管理體制,推動電力市場的形成,實現充分的市場競爭。


    第二,制定水電開發促進條例。加強國家對水電市場的宏觀調控,研究制定統一的水電市場準入政策,加強對水電開發權特別是中小水電開發權的管理,控制無序競爭,明確大型河流的開發主體,降低開發成本,更好地發揮流域開發綜合效益。


    第三,制定農村電氣化條例。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除逐步增加財政投入外,還應通過金融、稅收政策鼓勵企業投資,扶植農村電力事業的發展,加快農村電氣化的步伐。褚艷芳建議,為配合電力法的修改和電力立法空白的填補,還應積極修訂現有電力三條例,以提高電力法律體系的協調性。


    “電力立法一方面應保護電力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還應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褚艷芳建議,應盡快啟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

    來源:法制日報(北京)  作者:李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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