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機、畜牧、農墾、漁業廳委、局、辦,各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農業部關于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的意見》和《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認定管理辦法》,在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農業部常務會議審定,并在《農民日報》和中國農業信息網公示,現認定北京市房山區等101個市地、縣區、鎮為第二批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具體名單見附件。
創建示范區是在點上尋求突破,進而輻射帶動全國現代農業發展的創新性舉措。各地農業主管部門和各示范區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有關部署和我部相關要求,倍加重視和珍惜示范區這一光榮稱號,加強指導,精心組織,努力把示范區建設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排頭兵。
一要堅持規劃先行。按照大部分示范區在“十二五”期間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少部分條件不具備的示范區也要在“十三五”期間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各示范區要抓緊組織編制示范區建設規劃,上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發布。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要于2012年6月底前將已審定的規劃報送我部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示范區要安排專項資金,積極整合現有支農投資,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示范區建設。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對示范區進行傾斜支持,確保對示范區的投入明顯高于其他地區。
三要創新經營體制機制。各示范區應加快培育職業農民、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農技推廣、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和集約化水平。
四要加強指導與管理。各示范區應組建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的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和專門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示范區建設各項事宜。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的通知》農計發[2010]39號要求,加強對示范區運行情況的跟蹤監管,堅決避免“重申請、輕建設”等問題的發生;要積極推動本省政府出臺支持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性文件,指導示范區有序健康發展。
五要開展信息交流。各示范區要及時交流總結示范區建設情況和實踐經驗,每月至少向我部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辦公室報送一期工作簡報,重要工作情況隨時報送。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報送本省區、市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工作動態。
我部將按照“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管理機制,加強示范區建設監測評價工作,對建設成效顯著、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示范區加大支持力度;對違反國家土地利用政策、損害農民利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難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示范區,將撤銷其“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稱號。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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