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宣布重點電煤合同成為歷史,電煤價格實現并軌。隨后,國家發改委迅速動作,在2012年12月31日發布了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并要求各地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
自此,過去煤電在重點合同煤談判上的博弈不復存在,但新的問題接踵而至,焦點或將落在煤電聯動上。
自1993年國家決定放開煤炭價格以來,主管部門就從未停止推動煤炭價格市場化進程。不過,電煤價格市場化始終面臨電價難以放開障礙。電廠是電煤最大用戶,電力價格體制改革滯后使煤價越市場化,煤電矛盾就越突出。
重點合同煤價的存在原本就是為保證重點電廠煤炭供應,使電廠不至于因為煤炭價格太高而發不起電。但是,近年來的合同談判和執行情況讓這一價格越來越成為雞肋。由于近幾年電煤價格均遠高于重點合同煤價,合同煤供需雙方幾乎每年都要經歷一場價格談判“拉鋸戰”,最后以政府有關部門出面協調,或直接規定價格浮動范圍告終。
即使重點合同煤價已確定,執行起來也困難重重。市場價格高企,煤炭企業沒有執行合同的積極性,兌現率普遍不高,煤炭企業也一再調減合同煤所占比例。尤其是在2008年,電煤市場價格暴漲,大多數煤炭企業電煤價格隨行就市,重點合同煤價形同虛設。由于重點合同煤價和市場價格差距較大,近兩年甚至不少發電企業旗下燃料公司通過倒賣合同煤賺取差價獲利。
電煤價格實現并軌,煤電雙方的矛盾卻并未因此得到解決,相反,按照目前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這樣的矛盾反而可能被激化。
在指導意見中,發電企業的訴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滿足。指導意見宣布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發電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盡管發電企業消納煤價上漲幅度的比重有所下調,但聯動的時間卻由此前的半年拉長到一年。不可否認,煤電聯動是電煤價格改革的關鍵,使得政府可控地理順發電產業鏈,可以在不改變整體能源體制和能源價格體制的前提下進行。不過,煤電聯動的節奏變慢,一旦煤價波動劇烈,勢必引起“反彈”。未來煤電聯動的啟動條件肯定會被觸發,但假如煤價每年都上漲5%以上,電價卻不一定能每年都上調。
值得注意的是,煤電雙方的博弈此時更卷入了供電企業。一旦電煤價格大幅上漲,發電企業要求啟動煤電聯動,直接受損的必然是電網的利益。對發電企業而言,提高上網電價即能解其燃“煤”之急,上網電價由政府掌握,調整相對容易。而供電企業要傳導這部分成本,則要面對電力用戶,而居民用戶電價的上調并不是政府一廂情愿說了算的。
業內認為,煤電聯動機制需要輔助設計補貼和稅收來管理終端電價。一是對發電企業進行嚴格的成本監管;二是如果政府認為有必要維持相對穩定的電價水平,可以對終端電價進行補貼,用對煤炭的稅收來抑制煤價上漲動力和建立電力基金用于補貼利益相關方。
不過,在煤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最可能采取的辦法還是干預煤價。事實上,電煤價格的放開還留了臨時干預這個“小尾巴”。如果煤價波動還如前幾年一樣大起大落,現在放開管制的進步,則可能演變成頻繁干預的倒退。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尷尬局面,未來經濟發展務必要堅持轉方式、調結構,不再制造新的煤炭需求泡沫,從而減少政府對煤炭市場的干預。
來源: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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