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1月1日開始,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這項舉措被業界人士認為是實行電煤價格并軌的第一步。而伴隨著《通知》的正式實施,其后續效應正在煤電行業內持續“發酵”。
電煤價格雙軌制的前世今生
電煤價格雙軌制是一個特殊產物,曾在特殊時期為保障我國電價穩定和電煤供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電煤價格雙軌制是指在煤炭價格逐步放開后,電煤供需雙方依據的兩種不同定價機制。一種是年初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簽訂的重點合同煤價,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鎖定一年供應量;另一種是市場煤價,價格隨行就市。而此次做出的電煤價格并軌其實就是指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重點合同煤與市場煤“合二為一”。
在電煤價格雙軌制出現與取消的背后,是我國電煤價格改革逐步走向深入的清晰路徑。
1993年,我國煤炭市場化改革取得突破,國家放開煤炭價格,由市場自主決定。但為保證電價穩定和電煤供應,1996年國家開始對電煤采取指導價格。
從2002年起,國家停止發布電煤政府指導價格,但在每年的煤炭訂貨會上仍會發布一個參考性的協調價格。在2005年,國家正式宣布不再對電煤價格進行調控。
200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終止一年一度的煤炭訂貨會,取而代之的是網絡匯總。
2012年末,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這一舉動被業內人士看做是為出臺合同煤與市場煤價格并軌政策“鋪路”。
煤企電企,誰更有利?
電煤價格干預的解除,究竟對誰更有利?困于煤炭價格持續走低的煤企,火電經營持續虧損的電企,看似同樣傷不起。
“短期看,電煤價格并軌會對電力企業不利,盡管市場煤和重點合同煤價格已經很接近,但還是有差距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
“我們主要擔心電煤價格并軌后煤價上漲,火電業務虧損已經是行業性的,這樣一來,煤價再上漲,火電虧損就更嚴重了。雖然去年煤價的下跌、電價的調整減輕了火電企業不少經營壓力,但如果此時煤價再上漲,電企更難扭虧。”一位國有骨干電力集團的高層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次實行電煤價格并軌,重點合同煤、市場煤“合二為一”。“從短期來看,由于煤價在低位運行,電煤并軌較易獲得煤炭企業青睞,而電力企業多會采取抵制措施保護自身利益;而從長期來看,電煤并軌對煤炭企業、電力企業都將產生較好促進作用,二者能夠根據煤炭的市場價格決定自身營收狀況。”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宛學智說。
電企也表達出了對并軌后煤炭價格上漲的擔憂,“關于電煤價格并軌一事,也與其他電力集團溝通過,大家最希望電煤價格繼續走低,最反對的是通過并軌提高煤炭價格。本身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是有一定距離的,雖然煤價今年走低了,但價格放開后,長協價還是要比重點合同煤價高一些。上述高層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逐步從根本上理順煤電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前段時間,2013年煤炭訂貨會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而這次訂貨會也成為檢驗電煤價格并軌成效的首個平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已經閉幕的訂貨會上,大多數煤企和電企仍在觀望,電煤價格尚未完全確定,而部分無煙煤企業的合同方案卻表達了煤企和電企的心聲。
“部分煤企訂貨會已開始實踐電煤價格并軌。”訂貨會組織者告訴記者。
此外,記者還獲悉,山西省內大型煤炭企業,大同煤礦集團、山西焦煤集團、陽泉煤業集團、潞安礦業集團等已經召開用戶座談會。最終,電煤價格略高于2012年重點合同價,但低于現行市場價。
一位行業分析師認為,總體看,由重點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后,從目前簽訂的價格來看,對電力企業造成的壓力并不大,如果2013年可以推動煤電聯動,我國的電煤價格市場化將得到更為有效的推進。“從目前各地正在進行的2013年煤炭訂貨會的情況看,煤企與電企的合同多為定量不定價,有一部分在價格上還需要商討。電煤雙軌制的取消開始為行業改革造成深入影響,而未來或將有更多監管政策的變化。”該分析師認為。
“2013年肯定會有一些煤電聯動方面的措施,但不見得會叫‘煤電聯動’,或許會換個方式間接開始煤電聯動。比如,給予大部分電廠脫硝電價補貼,或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力度。”電監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近日強調,“這次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下一步還要抓緊研究涉及面廣、影響大的電價形成機制和電力體制改革、煤炭期貨市場建設及鐵路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等重大問題,成熟以后適時推進,逐步從根本上理順煤電關系。”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作者: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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