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積極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能源宏觀調控和行業管理,不斷改善能源發展環境。
——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煤炭生產和流通基本實現市場化,對維護國家能源安全起到了基礎保障作用。電力工業實現政企分開、廠網分離,極大釋放了發電能力建設的活力。民間資本在新能源領域非常活躍,成為中國新能源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
——能源發展規劃體系基本形成。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先期,能源科技、煤炭、煤層氣、頁巖氣、可再生能源(包括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子規劃)、電力、天然氣、煉油、煤炭深加工、油氣管網、先進生物質能源化工等“十二五”專項規劃都已發布或編制完成,科學的能源發展規劃體系基本形成。
——能源立法穩步推進。近年來我國出臺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以及《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能源法律體系不斷健全。
——能源產業政策陸續出臺。煤炭產業政策、天然氣利用政策已經出臺,煉油、煤炭深加工、煤層氣、電力和新能源等領域的產業政策也已陸續發布或正抓緊制訂,對推動能源科學發展發揮了重要引導作用。
——能源行業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在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智能電網等領域發布了一批重要的行業標準,能源標準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來源:中商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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