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媒體對煤炭資源稅稅制改革的關注度并不像前一陣子那么高,但改革的步伐仍未停止,大的方向仍是繼續擴大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地域范圍和產品品種范圍。據了解,煤炭資源稅改革在學術界和業內外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在當前經濟形勢不穩定的情況下,資源稅改革的推進應十分謹慎。
“盡快”與“暫緩”
理論博弈現實
煤炭資源稅改革大方向是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這已經基本形成共識,而就當前改革推動的時機是否成熟,則存在“盡快”和“暫緩”的分歧。
以地方政府特別是資源產地政府為代表的觀點認為,近幾年資源品價格上漲,資源大省并未共享發展成果,當地能源企業賺得盆滿缽滿,但地方財政收入卻不見增長。
以煤炭企業為代表的觀點則堅持,當前并不是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的好時機,因為煤炭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形勢均不穩定,煤炭企業承擔和轉嫁稅負的能力都不強。改革一旦推進,勢必造成企業負擔過重、員工人心不穩、煤炭供應失去保障、加重國內經濟復蘇的壓力。
2011年的一項研究表明,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產煤大省山西共生產煤炭119.3億噸,約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四分之一,但山西一般預算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卻長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0年,山西地方稅收占比比全國平均水平低8.47個百分點,排名倒數第二,而由于與煤炭產業相關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大部分上繳中央,山西省中央級的稅收占比排名全國第二。
記者同時了解到,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也確實在大幅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不見增長,煤炭企業稅負卻有增無減,增加的稅收是否都到了中央財政的口袋呢?
一項統計分析和抽樣調查結果或許可以說明真相: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稅負水平相對1994年稅制改革前大幅提高。1993年至2004年,國家平均每年比改之前多征稅5.12%,抵減中央補貼后,累計多繳562.93億元之多。近年來,這一勢頭仍然持續。以山東能源集團為例,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間,該集團匯總繳納稅費總額由16.8億元增加到174億元,增加了9.4倍。而就在今年煤炭市場價格迅速下滑的過程中,許多煤炭企業利潤開始下滑,但稅負卻沒有減少,目前山東能源集團噸煤稅費負擔仍高達每噸160元至170元。
清費再立稅
好飯最怕夾生
一邊是煤炭企業稅負加重,一邊是地方政府不能“坐享其成”。這樣的畸形現狀導致了不少問題,最突出的是地方政府亂收費現象愈演愈烈。
據統計,目前我國煤炭行業的稅費名目繁多,其中不少都是地方政府以各種名義征收的。如,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疏干排水水資源費、河道工程維修費、礦產資源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拆地補償費、水資源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縣鄉公路維改費等。在這些稅費項目中,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差別較大,有的按售價征收,有的按銷售量征收。
歷次稅費制度改革都以清稅立費作為出發點,結果卻都是背道而馳——稅立了起來,費卻沒有清理好,反而越來越多,越來越重。一些地方政府或少數部門將征稅作為尋租的工具,也使稅收的功能漸漸弱化了,并沒有真正起到解決公共問題的作用。
由于制度欠缺等原因,煤炭行業已經成為全國稅負最重的行業之一,行業內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的稅負也存在著巨大差異。
此外,由于大多數小煤礦實行包稅制,現行稅制對他們影響不大,稅負過重的主要是國有煤礦。大型國有企業改制或重組所產生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稅負也普遍偏高,這些通過剝離不良資產實現優先發展的公司稅負偏重。
稅改系統化
最須回歸根本
煤炭稅費混亂的現狀無疑產生了許多弊端。
一是過重的稅負減弱了煤炭企業的積累能力,不利于國家能源保障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是煤炭企業人才短缺將越來越嚴重,導致發展后勁不足。
三是行業間稅負的差異形成分配不公的局面,不利于煤炭行業人心穩定和社會穩定。
四是無法從根源上解決煤炭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安全生產的問題。稅收尤其是資源稅,如果設置科學合理,可以促進煤炭資源回采率的提高,但目前資源稅改革中,試點地區并沒有將資源條件和回采率不同的企業差別對待,無法促進企業提高回采率。而一些產煤地區或企業稅負過重,更是無力加大環保投資和安全投入。
知名財經評論員葉檀曾表示,稅費改革無疑是改革的方向,但如果推進稅收改革,企業未來的利潤空間就會越來越小,所以必須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和市場化進程,不能是單向的向下游追加成本。
事實上,煤炭稅制改革,最基礎的也是必須先行一步的是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的改革。當前,煤炭企業成本核算仍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煤炭沒有完全成本化,造成企業利潤虛高,稅負虛高。
以增值稅為例,由于煤炭生產過程的特殊性,為生產而進行的投入均不構成產品實體,這些投入非常大卻無法在稅前抵扣。例如,青苗補償費、采煤塌陷土地賠償、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礦業權價款等支出。在國家有關規定中,煤礦井下巷道也不被視為固定資產,無法作為成本將其抵扣。
還有一些專家認為,資源稅改革屬于立法范疇,國家必須在考慮煤炭稅制改革的基礎上,統籌推進全產業鏈上的改革。當前,煤炭資源稅改革應當尤為謹慎,從稅制設計上,應當體現出煤炭的稀缺性,促進回采率提升,借助資源稅這一流轉稅性質,達到節能降耗、優化配置的目的,逼著煤炭上中下游千方百計開發節能工藝和產品。同時,煤價改革、電力體制改革要與煤炭稅制改革緊緊拴在一起,沒有前兩者的煤炭稅改只能是空談。
此外,立稅必須首先清費,這個原則喊了多年卻在每次稅制改革中不了了之。亂收費擾亂了稅收制度,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和國家經濟秩序,卻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極難根除。不少煤炭企業擔心:在資源稅改革推進的過程中,很有可能是稅立起來了,費卻沒有清除掉。
當然,除了制度因素,煤炭企業也應當從自身尋找原因。一位業內人士提出,煤炭生產是高危行業,煤炭企業的利潤也并非社會輿論所宣傳的那樣豐厚,而且企業間的差距可以說是天上與地下,為什么一提起煤炭行業,就與“暴利”掛上鉤,一提起煤老板,就認為是“暴發戶”?這與煤炭企業的浮躁作風有很大關系。
在煤炭市場“黃金十年”當中,煤炭企業的收入的確有所增加,卻很少有員工收入同步增長的。“煤炭企業提出利潤翻番的時候,沒有一個說出員工收入翻番。”一位煤炭企業老總說,“大部分企業仍然承擔著棚戶區改造的沉重任務,在這個基礎上談利潤、談效益,太蒼白了。”這樣的利潤增長,不僅無法給煤炭企業家掙面子,反而形成了煤炭行業在社會上的不良形象,徒增稅費壓力,消耗企業的生命力。
來源:中國煤炭報 作者:高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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