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日前發布《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承諾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間投資電力領域的監管規章和文件,提高許可證管理工作效率,為民間資本投資電力和參與電力建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多項舉措的出臺為民資進入電力行業做了保障,然而市場上反應卻一般。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認為,電監會發布文件缺乏實際意義,難有實質性效果。首先,電網調度方面效果難現。國家電網微博和南方電網兩大電網巨頭壟斷電力輸送環節,電監會作為監管部門,僅僅加強監管卻未有相關懲罰細則出臺,“空喊口號”難有實際效果。畢竟,違法、違規行為能否得到適當懲罰才是民企更加關注的焦點。
其次,可再生能源入網舉措是一個“陷阱”,民資進入有違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律。光伏產業產能嚴重過剩、風電并網婦孺皆知去年限發量近100億千瓦時、小水電上網價格名目繁雜、生物質電廠虧損嚴重,可再生能源結構急需優化調整。種種問題尚未解決,加強可再生能源入網又能對民企有何“實惠”?
再次,電價問題難有改觀。電價形成機制是電力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電價改革舉措不斷,卻難有惠及普通民企之策。“魏橋模式”剛剛離去,電網企業就降低對火電采購量,而至身處虧損邊緣、苦苦掙扎的火電企業于不顧,還美其名曰“優先采購水電”。上網電價、輸送電價、變配電價、售電電價形成機制均未充分考慮民企利益,支持民資投資電力恐成一紙空談。
最后,項目施工、設備采購非電力行業弊端之源頭。電監會“大力推進電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以及建設物資設備采購等領域向市場開放,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電力工程建設及物資設備的生產供應等領域”。實質上,某些電力設備領域長期存在產能過剩、無序競爭、結構失調等諸多問題,著眼電力項目施工及設備采購環節難以解決民資憂慮的主要問題,此乃“混淆視聽、轉移民資注意力”的做法。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電監會此做法有積極意義,表明了其履行自身職責、要求進步的決心,不過“雷聲大、雨點小”很難有實質效果。審批階段,發改委應當重點做好核準工作,“過剩”電力項目必須延遲批準或者擱淺,從整體上把控電力行業投資及設備市場發展規模,而電監會則應嚴格履行監察職責,從嚴、從快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為民企做足榜樣。
來源:中投顧問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