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江蘇調研時指出,必須從國家層面對整個光伏產業進行統籌研究和規劃,通過重組整合,提高企業競爭力;要把產業發展與上網應用聯系起來,突破關鍵技術。
2011年下半年以來,光伏行業發展形勢日趨嚴峻。“產業整合”成為新聞媒體關于光伏產業的報道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匯之一。那么光伏產業應該如何整合呢?有專家認為,應以市場的眼光看待問題,由市場自動去調節產能。但事實是,在“全國皆光伏”的局面下,完全依賴市場機制不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應該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業管理職能,并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應加快建立健全光伏產業組織,以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為基礎籌建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倡導行業內部抱團發展,互信互助。
其次,應加快制定并實施國內光伏產品和系統標準,完善光伏產品和系統的標準體系建設。從國家層面扶持幾家光伏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建立產品的認證、監測制度,嚴格把關產品質量和光伏發電系統驗收。
最后,應堅持扶優扶強,支持骨干光伏企業加快發展,對重點光伏企業加強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并管理重點光伏企業認定工作。通過認定的光伏企業可在資金扶持、承擔國家項目、金融信貸等方面享受國家有關鼓勵政策。 而要使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盡快走出目前的困境,不但要積極推動光伏產業重組整合,還要把產業發展與上網應用聯系起來。通過夯實上網基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促進商業模式創新。
一是完善上網補貼政策。要體現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按區域太陽能資源情況確定上網電價,并且電價需適時隨產業的發展進行調整。另外,上網電價要與電力的品質掛鉤,“電力”也是一種商品,應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即電力輸出穩定、質量好、可預測,價則高。
二是完善項目管理和并網技術標準。國家各相關部門以及電網公司之間加強協調,統籌規劃全國太陽能發電項目建設。一方面應組織力量研究制定全國太陽能資源的開發目標和方案,優先開發太陽能資源豐富、當地消納容量大、電網輸送能力強區域的太陽能資源;另一方面組織開展光伏發電并網技術研究,制定大型光伏電站以及建筑領域應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設計、施工、驗收等技術標準,確保電網運行安全穩定。
三是盡快破解并網“瓶頸”。針對分布式能源和與之相互依存的微網系統發展特點,推動《電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探索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自建自發就近使用”的光伏發電全新模式,尋求“用戶、電網、投資方”等相關利益方互利互惠的解決方案。
四是加快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分布式發電系統建設。在當前的光伏產品價格水平下,光伏系統投資約為1.3萬元/kW,發電成本約在1元~1.5元/千瓦時之間,基本上與東南沿海地區高峰時段的工商業用電持平。鼓勵在用電成本高、電力緊缺且經濟條件允許的地區,大力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低壓入網,實現“就地發電、就近使用”。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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