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首次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城市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燃氣領域的管理責任,鼓勵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強調了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以及價格聽證制度,我國的燃氣行業發展進入了一個統籌規劃、快速發展的時期;
“十一五”期間,我國城市燃氣行業發展迅速,形成了以天然氣為主的城市燃氣消費結構;天然氣供應不足成為制約城市燃氣行業發展的瓶頸;
為緩解天然氣供給不足的局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優化用氣結構,國家發改委多次上調天然氣出廠價格并推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價格的調整和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有利于增加供給,優化資源配置;現階段,增加輸氣管網和LNG 項目建設投入,同時增加天然氣進口是緩解我國天然氣供給不足的主要途徑;
燃氣行業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燃氣企業股權性質逐漸多樣化,并迅速擴張,逐漸向上下游資源整合方向發展;燃氣企業的市場份額、氣源的保障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影響燃氣企業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資金實力雄厚、市場份額較大、上下游產業鏈完整、運營經驗豐富、融資渠道暢通以及股東實力很強的燃氣企業具備較強的信用實力;
燃氣企業現金流穩定、成長性良好,但目前行業整體仍處于快速成長期,資本支出壓力依然很大;非住宅用戶占比較高的燃氣企業具有較強的成本轉嫁能力;在盈利能力不斷增強,資本支出壓力依然很大的情況下,燃氣企業需要合理安排資金,減小對信用水平的負面影響。
來源:和訊網 作者:喬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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