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新運營的山西焦炭交易中心發揮其應有的發現價格等功能。省經信委要求山西省焦化企業簽訂的焦炭出省貿易合同必須通過該中心簽章,山西焦炭集團將依據中心簽章的交易合同辦理焦炭鐵路運銷計劃,包括發放公路出省票據。
據悉,山西焦炭產易中心號召省內焦化企業按計劃量操作,由中心與下游鋼廠統一合同操作并強制執行。現山西洪洞地區一級冶金焦車板報價1960-1990元,準一級焦車板價1980元;霍州準一級焦報價1960,運抵河北地區準一級2035元。本網采訪鋼廠、焦化企業和市場專家對此事進行進一步的論述,具體觀點如下:
積極評價:以該中心和山西焦炭集團為代表的部分領導認為,如果此焦炭交易中心統一操作和簽訂合同后,山西省焦化企業將會提升自身話語權,在市場上會得到更大認可,同時扭轉山西省焦化企業現狀。該中心的啟動運行是解決長期困擾山西焦化行業生存發展難題的最好選擇,并且對重新掌握山西焦炭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消極評價:部分焦化企業反映,如按此操作對企業而言是有害而無利。主要反映在,第一操作、簽單速度放慢了,原來企業和鋼廠直接簽合同,直接訂貨無論是速度和協調都更快。第二此舉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同時中心必然會收取一定費用,增加焦化企業的直接成本,給焦化企業雪上加霜。部分鋼廠認為,這是山西焦化企業再一次走下坡路的表現,市場競爭中落于頹勢,不積極查找原因迎頭趕上,卻又用強權控制銷售市場。
山西焦炭交易中心號召組織一些技術論壇或定期研究判斷市場大家是非常歡迎的。而目前號召把市場化的焦炭銷售再“計劃”操作,無疑是反向操作不會收很好的效果。假設一:運作成功。那么焦化企業會增加動作成本,浪費操作時間,而下游鋼廠也不會買帳;同時鋼廠會加大從河北、山東、內蒙、陜西等地的采購量,削弱山西地區焦化在華北區域的話語權。舉例說明:以我國焦炭出口為例。在2008年以前中國焦炭出口占世界貿易量的接近50%,而且一度中國在世界貿易話語權的首位。而我國出臺征收出口焦炭關稅后,焦炭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一落千丈,出口幅度也下降近九成。假設二:運作失敗或不能堅持。那么無疑會降低、減少,山西省焦化行業協會、焦炭交易中心在行業里的威性。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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