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半導體行業遭遇日本公司前所未有的挑戰,幾近崩潰的邊緣。以美國“硅谷之父”鮑勃·諾伊斯為代表的半導體行業委員會對此作出的反應是,指派大量高管去華盛頓游說,請求啟動1974年《貿易法案》中的特別301條款,由此打開了原本“鐵板一塊”的日本市場。
從那時到現在,包括301調查、337調查、“雙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等在內的種種“大棒”已經成為美國各行業發展自己、打擊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不斷發展壯大的中國理所當然地成了它們打擊的目標之一。
近一段時間,我國新能源行業接連遭遇“雙反”調查。繼光伏產業之后,美國風電塔聯盟也于近日向美國商務部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出口自中國及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對于風電行業來說,此次調查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而這類的調查,今后是否還會接踵而來?
頻頻“雙反”原因何在
近年來,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包括輪胎、光伏和鋁型材等產品都先后被“雙反”立案。在分析我國新能源企業接連遭遇“雙反”調查的原因時,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說,主要是由于美國國內經濟發展不景氣,新能源企業生存比較艱難,由此導致貿易保護主義開始抬頭。
“中國新能源企業的迅速崛起給美國的競爭對手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在行業繁榮時這種矛盾可能并不明顯,但是一旦行業陷入低谷,相互之間的矛盾便會激化。”
華泰證券研究員張洪道也認為,摩擦的表面原因是美國企業質疑中國政府對行業的補貼政策扭曲了風電塔市場,深層次原因則是在全球經濟疲軟時的貿易保護。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這是我國首次對進口產品進行“雙反”調查。結合新能源領域的“雙反”,這一來一往間,是否有潛在的關系呢?
北京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濤表示,早在2011年5月5日,商務部就已對此作出裁定,不過才開始實施。因此,這兩起事件并沒有關聯性。
不過,他也認為,歐美經濟不景氣是導致“雙反”調查增多的主要原因。這類調查不論其理由為何,其目的均是為了打擊競爭對手。
“隨著我國企業國際化步伐加快,這類訴訟將會越來越多。”張濤說。
風電產業影響幾何
此次針對風電領域的“雙反”調查主要涉及從事風電塔架生產的天順風能、泰勝風能等4家企業。
據張洪道介紹,美國是僅次于中國的第二大風電市場,2010年總共設立了約2900座風電塔,2011年從越南和中國進口的風電塔數量接近翻一番。進口風電塔在過去幾年間逐漸蠶食市場份額,目前已占到美國國內市場大約一半。通過此次訴訟,風電塔聯盟想尋求對中國與越南的進口風電塔分別征收超過64%和超過59%的關稅。
張洪道認為,在未來國內風電行業增速減緩的背景下,出口便成了企業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若此次“雙反”立案,對我國相關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小的企業將帶來巨大沖擊。部分資金雄厚的企業雖然可以通過在海外設立工廠來避過相關法規,但高額的成本也會影響公司的贏利能力甚至戰略部署。
他更加擔心的是,“同光伏‘雙反’相仿,此次美國的行為會帶來不良的示范效應,歐洲各國如果也采取相似的措施,那么對于中國企業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施鵬飛持不同看法。他表示,此次“雙反”調查涉及的風電塔架只是風電產業鏈中很小的一個環節,對整個風電產業并沒有太大影響。此外,我國風電行業產能過剩,正在步入淘汰整合階段,此類“雙反”調查只會加速這一洗牌過程。
據悉,目前我國風電大約有30%~50%的產能處于閑置狀態,80多家風電整機企業以及上游的零部件企業都面臨價格不斷走低、質量隱患頻發、政策持續收緊的不利環境。
蕭函認為,在目前全球風電市場需求萎靡、風電企業融資能力大幅下降的情況下,風電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能力本就出現大幅滑坡,如果再加上“雙反”調查,必然會進一步增加難度。
與施鵬飛一樣,蕭函也認為,每一次行業發展的低谷都醞釀著一次行業整合,大量競爭力較弱的風電企業如果無法適應行業變化,結局必然是破產或者被兼并。
中國企業如何應對
對于風電行業來說,這類調查今后是否還會接踵而至?作為企業,又應該采取怎樣的應對策略?
華銳風電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雙反調查因為不涉及整機企業,因此對華銳影響有限。但是,公司會對此事給予跟蹤和關注。
據記者了解,2010年10月15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啟動對華清潔能源有關政策和措施的301調查,目標直指我國對風能、太陽能、新能源電池的補貼政策。經過那次長達8個月的調查后,現在相關企業對此類調查已經“處變不驚”。
張濤表示,面對此類訴訟,中國企業的第一反應是要積極應訴。他舉例說,此前,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曾被“雙反”調查涉及,但在該公司的積極努力下,2011年12月19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就這一“工程輪胎訴訟案”作出判決,認為在非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財政援助不能被認為是補貼,“反補貼法律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
張濤認為,這一判決從根本上確認了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出口企業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是“不合法”的,這對今后涉及“雙反”調查的中國企業而言,提供了一個取得勝訴的良好條件。
施鵬飛的建議是,我國企業在“走出去”后,應考慮充分利用當地的人力和資源,與所在國行業實現共贏發展,而不是單純以價格戰鋪平道路。
來源: 科學時報 作者:計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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