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十二五”能源發展定調之年


    作者:霍麗文    時間:2012-01-11





    “國家能源局把2011年作為規劃年,全力以赴推進各項能源規劃。目前有17項規劃通過審議,經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議通過后,會陸續發布。”國家能源局權威人士表示。

    業內期盼已久的“十二五”能源規劃未能在2011年面世,但“十二五”能源發展的基本思路已經初步成型,各項發展目標基本浮出水面。按照國家能源局的說法,2011年,是“十二五”能源發展的定調之年。

    定調: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

    2011年3月17日,“十二五”規劃綱要公布,提出優化能源結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環境稅費制度。

    這是我國首次更改以往“積極保障能源供應”的發展論調,提出對能源消費進行總量控制。我國能源發展也由奮起直追、敞口供應,變為優化、調整、提高的適度收斂路線。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最終數字沒有出臺,但國家能源局《中國能源發展報告2011》透露了“十二五”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官方意向:確定2015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41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氣的實物消費量分別為39億噸、5.3億噸、2300億立方米。

    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了加強節能工作的具體措施。針對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問題,下一步將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機制,把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將能評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手段。可以預見,“十二五”期間,我國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政策嚴厲性已不可逆轉。

    而另一方面,嚴厲政策之中,我國發展非化石能源的政策靈活性和務實性開始體現出來。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江冰透露,各地在水電、風電、太陽能及能源綜合利用方面的新增消費量在考核中將被扣除。這條綠色通道的開啟,將極大提升各地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

    改革: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調整

    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是“十二五”能源發展的重要內容。官方預測到2015年底,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石油、天然氣、非化石能源消費量比重分別為62.6%、18.5%、7.5%和11.4%。

    為加快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我國能源領域改革的步調堅定而明確。

    2011年,我國資源稅改革領域邁出了重要步伐。國務院10月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原油、天然氣稅率分別按照銷售額的5%到10%征收。

    由此,資源稅改革推向全國,原油和天然氣的從價計征,將給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鑒,為全能源的資源稅從價計征的實現,提供了實踐基礎。

    為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份額,我國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國家準備在今年初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一旦該制度在國內落地,將極大刺激增速已經放緩的新能源市場。

    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認為,能源價格已成為當下能源發展的核心問題。廉價的能源價格傳遞了不正確的消費信息,無法有效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完善能源定價機制是“十二五”期間能源發展的重點內容。能源財稅、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電力、油氣、煤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新突破是 “十二五”期間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優化:改造提升傳統能源

    “十二五”期間,化石能源依然占一次能源消費的80%以上,化石能源的優化升級,是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

    我國對傳統能源“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夯實能源供應的基礎保障。堅持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煤炭、石油產業,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化石能源安全、集約、清潔發展。

    依托國內原油進口通道,按照大型化、基地化的要求,加強重點煉油基地建設,提高產業集中度。多渠道拓展天然氣供應來源,實現天然氣跨越式大發展。按照“輸煤輸電并舉、煤電一體化發展”的原則,加強煤炭資源豐富地區坑口電站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低熱值煤、煤矸石等綜合利用發電,結合區域供熱條件統籌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加快重點流域大型水電開發,因地制宜推進小水電開發。

    區域的銜接和互補,在能源發展中得到更為鮮明地重視。國家能源局多次提出優化能源區域資源配置和布局平衡。按照加快西部、穩定中部、優化東部的原則,加大西部能源資源開發強度,合理控制中部開發強度和節奏,加快東部地區非化石能源開發,形成東中西區域優勢互補、有序銜接的能源生產供應格局。統籌國內能源開發布局,重點建設山西、鄂爾多斯盆地、蒙東、西南、新疆五個重點綜合能源基地。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全國能源產業布局,加強“西煤東調”、“北煤南運”、“西電東送”等國家骨干能源輸送通道建設,顯著提高跨區輸送能力。

    2011年底,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正式發布,體現了國家利用先進科學技術改造提升傳統能源的目標和信心。規劃提出建立重大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重大示范工程及技術創新平臺的“四位一體”國家能源科技創新體系。這是國家能源局成立三年來發布的首部規劃,也是我國首部能源科技規劃。

    調整: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

    “十二五”發展綱要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定了硬性任務: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按照這一要求,我國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目標基本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不僅是裝機容量,還有年發電量,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從量的要求,提升到“量”“質”兼顧。

    2011年,有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進行了前所未有的規范和調整。多晶硅行業準入門檻提高,光伏標桿電價出臺。風電行業則經歷更大力度的調整,國家能源局上收審核權規范風電發展,公布18項風電標準。

    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及時規范,為其在“十二五”期間的健康發展奠定了政策和規范基礎。

    核電發展路線原本初步形成,因為日本福島核電事故,我國對核電發展進行了進一步反思。經過對核電在建和運行機組的安全檢查,繼續堅定了發展核電的信心,我國目前正在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調整完善核電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國重啟核電項目審批的步伐有望加快。

    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正向著更加健康有序方向發展,“十二五”期間,不僅會從規模上取代一定比重的化石能源,而且在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會逐步向著傳統能源的優勢靠攏。

    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作者:霍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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