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規模將再擴容,平抑市場波動。
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第二批煤炭應急儲備項目選址正在論證,儲備規模為1000萬噸,計劃于今年年底建成。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規劃,2013年底我國可形成國家煤炭應急儲備2000萬噸。
國家煤炭應急儲備是指中央政府委托煤炭、電力等企業建立,用于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導致煤炭供應中斷或嚴重不足情況,由中央政府統一調用的煤炭儲備。
今年年初,國家下達2011年第一批國家煤炭應急儲備500萬噸。“目前,第一批煤炭應急儲備已經完成,在主要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形成一定規模儲備。”上述人士稱。
但相對每年30億噸以上的煤炭消費量而言,3000萬噸應急儲備規模仍是杯水車薪。在第一批承儲項目中,秦皇島港承儲130萬噸,其中神華50萬噸、中煤50萬噸、同煤30萬噸。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錢平凡認為:“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煤炭儲備體系,國家應急儲備規模仍偏小。應建立國家、區域、地方為一體的煤炭儲備系統。”
國家主導煤炭應急儲備
目前,國家煤炭應急儲備仍以國家主導。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負責項目、資金、鐵路運力審批,全程參與儲備項目建設。
今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下發《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國家煤炭應急儲備工作正式啟動。
按照辦法規定,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由發改委、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鐵道、能源等部門共同管理。上述部門共同確定承儲企業和儲備點布局,下達收儲計劃和動用指令。
國家發改委負責審批下達新建、改擴建儲備點建設項目中央投資補助;財政部負責審定安排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的貸款貼息和管理費用補助;交通部、鐵道部負責國家應急儲備煤炭的運輸組織、協調,并對運輸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國家煤炭應急儲備點重點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華中、西南等地區。例如,第一批煤炭應急儲備承儲單位選定為,神華、中煤、同煤、大唐、華能等10家大型煤、電企業和秦皇島港、黃驊港、舟山港等8個港口企業。
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負責保障以下區域煤炭供應:煤炭消費主要依靠跨省區調入,運輸距離長、環節多的地區;水電裝機比重高、季節性用煤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差,自給能力低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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