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改再進一步 電監會啟動輸配成本監管


    作者:王秀強    時間:2011-11-09





      電力“主輔分離”收尾之后,電改開始向“輸配分開”推進。

      11月4日,國家電監會下發《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推進輸配電成本透明,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規范輸配電成本和輸配電價形成。

      11月7日,電監會官員向本報記者解釋稱:“辦法目的是約束電網企業成本,為獨立輸配電價形成打下基礎。電監會對電價成本監管將更加細化、規范,按規定電網企業職工薪酬制度也要備案。”

      依照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及時、準確地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輸配電成本信息;電監會可根據輸配電成本實際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輸配電價格的建議。

      在經歷長期的理論研究后,電監會在輸配成本監管上終于有實質性動作。這一定程度上與新任電監會主席吳新雄的執政思路有關。

      自吳新雄就任以來,電監會在電力市場、電力安全等領域頻有新政,力圖開啟電力監管新局。其中,電力價格、成本和財務監管是吳親自敲定的監管重點。此次辦法出臺,可以視為輸配分開改革的前奏。

      輸配成本侵占3成電價

      輸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電力產業的弊病之一。

      一位電監會地方派出機構官員告訴記者:“輸配成本是電價主要構成部分,影響電量在電網中的流動和交易。厘清輸配成本構成,是電價改革的基礎。輸配分開的目的是形成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的清晰電價體系。”

      國家電監會資料顯示,2010年國內電網企業平均輸配電價不含線損為160.91元/千千瓦時,占銷售電價的28.15%。

      高昂的輸配電價不僅推高電力價格,亦影響資源在區域之間的優化配置。在電力跨省區交易中,電能交易送出省區、路過省區及受入省區等均要收取費用。

      以甘肅送華中交易主要輸電通道為德寶直流為例,2010年在交易過程中,甘肅省電力公司按30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陜西省電力公司收取1.45%的網損,西北電網公司按24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國家電網公司按46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并收取5.31%的網損,華中電網公司按24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五家電網企業輸電價格合計達到124元/千千瓦時。如果包含德寶容量電費分攤和各環節網損,整個交易中間成本高達160元/千千瓦時。

      作為電改主要推動者,電監會曾多次建議,穩步推進電網企業輸配電體制改革,實施輸配電業務內部財務獨立核算;深化輸配電價改革,理清輸電、配電成本,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格機制,真正形成公平開放的供用電市場。

      “然而,電網屬于壟斷行業,掌握電力調度交易權,在電力交易中占據話語權。輸配成本監管難度較大。”上述電監會派出機構官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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